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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深要严格限制第三套房贷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2010年06月11日08:22
  深圳特区报广州6月10日电 (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吴勇加)省政府8日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并结合广东实际,提出六条意见,要求一并贯彻执行。省政府明确要求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严格限制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发放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购买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文规定,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认定第二套住房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抓好落实。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切实增加今年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加快审批速度,促进商品住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销售,增加有效供应。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今年内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房地产开发资质。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和推行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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