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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富豪“裸捐”之后怎么办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6月23日10:38
  近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成立仪式上,该院院长王振耀提出,为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他倡议全国的亿万富豪每年捐款100万元,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底线。王振耀提出,现在也应当是中国的比尔·盖茨、巴菲特站出来的时候。(《京华时报》6月22日)

  日前,美国富 翁比尔·盖茨和梅琳达·盖茨夫妇,以及巴菲特倡议全美的亿万富翁宣誓,在有生之年或死后将自己的一半家产捐给慈善机构。这被称为“日落条款”,它规定捐赠人应设定一个最后期限,届时他们或其继承人必须将资产直接支付给慈善机构。

  中美两国在这方面的差距可谓宵壤之别,很多中国富豪非但不捐款,反而因担心被“均贫富”而大量移民海外。据报道,2009年中国再掀投资移民海外热潮,到美国投资移民的申报人数翻了一番。

  这似乎印证了中西财富观的差异:比尔·盖茨认为“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而中国人向来认为要封妻荫子,遗产须留诸子孙。

  但中西方在对待财富上真有这么大的文化差异吗?我们的传统不也强调: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么?西方富豪拼命赚钱然后做慈善,不正是这一观念的最好体现?要讲美德,我们的传统美德里缺少扶危济困的佳话吗?要讲对财富的认识,中国人往往认为“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钱财乃身外之物”,这是普通人都能说出来的,权势人物也能说出“子孙若如我留钱有何用?子孙不如我留钱有何用?”。

  要讲思想觉悟,过去我们讲“损有余而补不足”,现在讲“为人民服务”,我们在这些方面丝毫不逊色于西方人。思索再三,只能从制度上找答案,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财富观,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富豪。

  在有关慈善捐赠的制度安排上,美国对富豪征收高额遗产税,防止财富因世代相传而过度集中,财富越多,税赋越高,高到“逼迫”富豪把钱“贡献”给社会,让社会去花。它同时照顾富豪们的感受,让他们成立各种基金会,大限度地拥有对财产的“支配权”。实际上,富豪把管理自己的慈善基金当成一件有成就感的事业来做,这也让富豪们掏钱掏得舒心。这,无意巧妙地实现了富豪财富的社会化。

  我想,不少中国富豪并非不乐意做慈善,或是不懂得“富不过三代”。据中广网报道,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也曾希望将曹氏家族所持有的福耀玻璃股份的70%,用来成立慈善基金,按当时市价超过40亿元,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兑现。

  这毕竟是特例,没有一种抑止财富高度集中的制度,比如遗产税,富豪的财富社会化只能靠道德,而道德毕竟是一种弱约束。如果中国开征遗产税,富豪的财富观肯定要大幅改变,相信会不断向西方富豪们看齐。

  不过,财富的合理分配是综合制度的结果。中国富豪很难像美国富豪那样“裸捐”,固然是因为直到现在仍未出台遗产税,其实也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跟不上有关。美国富豪“一分一毫也不会留给自己子女”,他的子女也会因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体面地活着。

  而本土富豪的子女则可能面临严峻的现实问题,不要说去拼取成功困难重重,恐怕也会有上学贵、看病难之虞,遇到不公正的待遇,会因为没钱“打理”而寸步难行。而父辈留给他们的财富,却保证他们不但免于匮乏与恐惧,而且有利于走向成功。

  因此,当个人成功主要依托家庭、关系、余荫、遗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拼爹”游戏大行其道,以及种种特权仍然世袭之时,必然会驱使人们(不光是富豪)把财富留给子孙。只有当一个社会真正实现“个人的成功只与个人努力有关,与(继承多少)金钱没多大关系”之时,父辈的遗产(权钱)固然可以为成功添翼,如若没有,也完全可以依靠个人奋斗平地起高楼。到那时,富豪“裸捐”才会成为常态。
(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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