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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二次会议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23日19:5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200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等
吴邦国出席会议

  资料图片:6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鞠鹏 摄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了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他说,2009年中央预算完成情况较好。中央财政收入35915.71亿元,比2008年增加3235.1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505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36420.71亿元。中央财政支出43819.58亿元,增加8431.02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决算数比预算数增收少支101.13亿元,全部用于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7500亿元,控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数额之内。2009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60237.68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62708.35亿元以内。 谢旭人在报告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时说,总体上看,中央财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汇总各项支出,2009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7422.56亿元,增长31.7%。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7253.1亿元,增长21.8%。

  谢旭人说,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有力地保障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针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狠抓预算执行工作、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强化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严格财政监督,进一步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报告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他说,今年的审计工作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在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分析、揭示和反映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着力保障中央宏观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深化改革,在更高层面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认真整改2008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或归还,并根据审计建议完善了1222项制度规定。审计发现的119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刘家义逐项报告了2009年度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地方财政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审计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资源环境审计情况、金融机构审计情况、企业审计情况、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露和查处情况。

  刘家义还在报告中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健全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对地方财政的管理,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潜在风险。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强作的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9年中央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9年中央决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时认为,2009年中央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从制度上切实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针对决算反映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考核、严格政府债务管理、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等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报告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他说,2005年法律修订以来,各有关方面为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强化组织建设,各方面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完善政策法规,为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提供制度保障;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采取多种措施,着力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加强管理化解纠纷,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这次执法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制约妇女发展和维权方面的突出问题: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妇女参政比例总体仍然偏低。执法检查报告就进一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三点建议: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机制;切实解决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报告了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情况。他说,科技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快配套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政策环境;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进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执法检查报告从创新激励制度的落实完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科技投入、科技资源配置及其使用效益等五个方面,深入分析了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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