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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高管详解收购资产定价缘由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文星明
2010年06月25日09:54
  4年内的第三次资产注入,并最终实现集团工程机械资产整体上市,三一重工(600031)日前的一纸资产注入公告,又一次使公司成为了投资者与舆论关注的焦点。针对外界关注的此次收购中两项收购定价方式为何不同,以及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将带来哪些影响,证券时报记者昨 日专访了三一重工董事、高级副总裁赵想章。

  三次收购三次业绩承诺

  “早在2006年收购桩工机械资产时,我们就作出了未来业绩承诺,开创了中国资本市场先河。”赵想章告诉记者,之后收购的挖掘机资产加上这次对三一汽车的收购,已是三一集团第三次对收购资产的未来三年业绩作出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三一汽车承诺2010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44亿元,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17亿元,2012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5.53亿元。

  招商证券分析师刘荣认为,连续的资产注入中均对未来三年业绩做出承诺,这种案例在资本市场并不多见,可见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他表示,回顾去年向集团收购的三一重机,从跟踪的销量和经营状况来看远超预期,预计今年三一重工挖掘机业务净利润翻倍增长,投资回收期大大缩短。

  此次收购完成后,集团股改时的注资承诺已完成,上市公司将专注于工程机械生产,形成包括混凝土机械、挖掘机、起重机、平地机、旋挖钻机等完整的工程机械产品链,进一步增强三一重工的盈利能力。

  国金证券机械行业分析师董亚光认为,收购完成后,集团将不再从事工程机械业务,上市公司成为集团唯一的工程机械平台,有利于市场消除对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担心。

  定价方式不一事出有因

  “收购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未来的盈利能力,因此,对于一项完整的盈利前景良好的资产,市场普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交易定价依据,三一汽车此次即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而湖南汽车同样作为一项盈利能力很强且具备良好成长性的资产,则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这主要是综合该项业务的发展历程和背景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后,由上市公司和三一集团协商确定的。”对于外界普遍关心的收购价格定价方式,赵想章这样解释。

  据他介绍,湖南汽车主营产品为混凝土搅拌车。该项业务原在上市公司内,2006年4月,由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业务毛利率低,所需的底盘全部为外购进口底盘,为集中有限资源对高附加值产品进行开发生产,三一重工决定不再生产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但考虑到工程车辆是混凝土成套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三一重工停止生产该产品后,三一集团一方面坚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生产,另一方面整合湖南汽车的底盘业务并投入资源进行自主研发,经过几年的努力,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和整车研发方面取得了成功。

  在此次收购实施前,三一集团对湖南汽车100%的股权按收益法评估的预估区间为18-25亿元,但考虑到该项业务的背景和发展过程,三一集团决定放弃收益法评估定价,而采用成本法评估值加1元的方法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湖南汽车仅2010年1-5月合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接近2亿元,刘荣预计全年净利润有望达到3.6亿元左右。以2.2亿元净资产价格收购三一集团持有的湖南汽车100%股权,刘荣认为“明显有利于股东”。

  三一汽车的主要产品为汽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系三一集团经过多年培育的一项新业务,目前已凭借差异化的竞争策略和良好的品质成为了汽车起重机行业的后起之秀。“企业已经进入高速成长阶段,同时,国家未来3-5年内对高速铁路专线、各区域基建投资等重点工程的投入,为起重机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商机。预计未来3-5年,起重机市场容量仍将保持稳定增长。”对三一汽车未来前景看好的赵想章表示,采取收益评估法相对于成本评估法更能反映三一汽车价值。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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