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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处长收黄光裕100万“封口费”获刑13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25日14:30
  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在对国美进行检查期间,答应不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收受黄光裕100万元“封口费”。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海渟有期徒刑1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46岁的孙海渟案发前任国税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查办过多起税务大案,曾是刘晓庆税案的专案组负责人,在圈内被公认为“著名税务征管及稽查专家”。

  据孙海渟供述,2006年8月,国税总局稽查局统一部署对国美公司的税务检查。此后,他和一名副局长约见了黄光裕,要求国美积极配合税务检查。黄光裕当时提出,希望税务机关不要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免影响企业发展。黄光裕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民警靳红利约孙海渟吃饭,孙海渟没有拒绝。席间,黄光裕希望孙海渟对国美公司给予关照。此后,两人还一起吃过几次饭。

  经过税务稽查,国税总局发现国美集团下属相关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税务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分别做出了罚款、补缴税款和征收滞纳金等处罚、处理决定。截至2008年上半年,各地对黄光裕个人和国美集团下属公司的检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共查补税款6791万元。整个过程均未对外公布。

  税案风波过后,黄光裕又约孙海渟,在吃饭时给了孙海渟一个信封。孙海渟说,第二天,他发现信封里有10张银行卡,背面都写着10万元和密码。

  据孙海渟供述,卡里的钱他一直没敢动。2008年11月,黄光裕被警方拘留后,他怕被牵连,将10张银行卡剪成碎片,投入下水道冲走。2009年初,孙海渟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法院认为,孙海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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