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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银保业务”仍在违规

来源:大众网-经济导报 作者:刘民 于传将
2010年06月30日09:44
  本报5月底对个别保险公司虚假宣传及“投保有奖”等违规行为进行陆续报道后,引起各方关注。有读者致电经济导报记者,投诉“投保有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反映了在银行被销售人员误导、存款“变成”保单的受骗经历。

  据导报记者调查,由于业务量大、业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类似“有奖投保”等“银保业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已经成为引发投诉的“重灾区”。

  银保专管员“无证”

  所谓银保业务,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由银行代替保险公司卖保险,保险公司给银行相应的劳务费用。有的完全由银行人员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有的则由保险公司驻银行银代客户经理销售保险产品。今年一季度,全国寿险保费收入快速增长,银保业务增幅高达50.1%,同比提高了35.3个百分点。

  近日,在济南经十路某银行网点,泰康人寿驻该网点的银保专管员向导报记者讲解了“金满仓”两全保险产品。当导报记者对该银保专管员身份进行查询时,保监会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却显示此人尚未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新《保险法》第116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违反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秩序亟待规范

  近日,据读者反映:泰康人寿驻德州市德城区某银行网点的银代客户经理也存在违规行为。导报记者实地采访发现,该银代客户经理的工作服与银行人员几乎毫无区别,且没有配戴工牌。据泰康人寿驻该行银代客户经理介绍,连续5年,年存1万元购买“金满仓”保险产品,即可获赠“一桶油和10斤鸡蛋”。而且,该银代客户经理称,如果近日购买该产品,除了享受以上“奖品”,还可以得到一年两次的“特别分红”。

  据业内人士反映,保险公司在“银保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也损害了银行声誉,已经引起银保双方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此前,山东保监局对长城人寿山东分公司“承诺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罚款10万元,显示了对“银保业务”中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目前,部分银行“银保业务”的代理费收入,已经远远大于其基金等理财产品的中间业务收入,成为一大盈利点。但是,尽管监管机构对“银保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三令五申、严加查处,仍有个别保险机构顶风违规。种种乱象,除了反映出部分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法规意识和大局观念差外,也凸显了整治保险市场秩序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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