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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穷人VS富人

来源:《新财经》 作者:王晓慧
2010年07月02日17:40

  如今的富人收入越高,越有资源和关系偷逃税款。由此形成的工薪阶层成纳税主力,很多富人可以逍遥法外的怪象,不仅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并且导致了富者愈富,穷者愈穷

  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红利所得、经营所得等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税征收管理。

  近几年来,围绕个税交纳的“贫富倒挂”现象,以及个税集中在工薪阶层而造成的“杀贫济富”争议,使得“富人纳税太少”成为一个焦点性话题,但凡每次有关纳税尤其是个税决策调整时,都会拿出来集中讨论一番。

  谁是富人

  对于个税,有人戏言“该收的收不上,不该收的‘挖地三尺’”,“管住了工薪阶层、管不住新生贵族”。其背后的税收监管“逆调节”现象值得关注。而且,这种现象并不单单存在于某个地区,几成普遍事实。

  诚然,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占有社会资源更多的富人,从道义与责任上讲应当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征税原则。尤其在当下中国基尼系数不断拉大、财富初次分配“二八现象”趋势明显的情况下,公众与政府更希望通过纳税对财富进行二次调节,尽可能达到倾斜于困难群体与加大公共服务投入的宗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是可取的。问题是,谁是穷人,谁是富人?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

  国税总局6月9日发布的《通知》继续强调了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主动申报。年收入12万元似乎可以看做是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与高收入的一个分界。

  对此,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陈晓直摇头,他说:“中国税务部门到现在还没有掌握真正的富人是谁。以12万元为界,顶多说他们是掌握了普通工薪阶层中的富人。他们把真正的富人又给漏掉了。真正的富人是掌握一定资源并利用资源生财的人,比如拥有煤矿的,大规模炒房的,拥有大量房产的,等等。”

  按照陈晓的分析,年薪在12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人,大部分是典型的“中国式中产阶级”,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是“房奴”、“车奴”,他们连失业都不敢。一旦失业,极有可能“破产”,因为没有了收入,贷款却还是要还,“资不抵债”的现象随时会出现。

  加大对真正的富人征税力度,陈晓认为在现有的环境下,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中国富人的收入不透明,而国外富人的收入是透明的。”

  更何况,如今的富人收入越高,越有资源和关系偷逃税款,由此进一步增加其财富集聚的速度。由此形成的工薪阶层成纳税主力,很多富人可以逍遥法外的怪象,不仅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并且导致了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对此,社会显然不能熟视无睹。我国纳税主体税负畸轻畸重,工薪阶层税负过重,而所谓的富人履行义务过少。

  富人逃税空间大

  “加强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征收管理”的提法并不是第一次,但是,效果似乎并不那么明显。怎么加强?又如何监管?中国富人阶层偷、逃和漏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依然非常严重。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企业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但他们缴纳的个税却还没有普通百姓多。做法很简单,他们大都把自己的个人消费转移到公司的账目上,自己花的钱由公司账上出,而个人账目收入可能还不到国家规定的缴纳个税的底线。

  有点财务知识的人都知道“企业招待费”这个支出项,列于企业管理费用之下,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税务部门会给一个招待费比例,以企业的销售额为计算基数。这个科目的报销范围比较宽泛,多种费用都可以报销。这就给了企业主方便,他们可以把自己的日常开销都通过这个项目报销。

  除了日常开销,会计科目还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老板的房子和车子,这些私人财产可以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如此看来,企业老总可以不需要“工资”,从而规避掉个人所得税。

  除了企业老板,还有这样一批人,他们比老板还要厉害,拥有不菲的收入,无须在账目上做任何手脚,照样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孙小姐是记者采访过的一个炒房客,在她眼里,这世上再没有比炒房更好的投资了。别看她只有26岁,却已拥有七年炒房经验,手里始终保持拥有30多套房产钥匙。“房价涨得最厉害的时候,我前一天买,第二天就可以加价挂卖掉。就算这次宏观调控房价有所下跌,我依然是稳赚不赔。”几年间,孙小姐从一个售楼小姐一下子成了自己说了算的老板,手里的本金也已从最初的十几万元翻了几十倍,达到了几百万元。

  即便赶上多次的征税调整,孙小姐也没有任何担心。卖房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无非就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最多为房价的5.55%,个税为房价的1%,加起来也不超过房价的7%,与炒房收益相比仍是小数目。

  7%,月入万元的工薪阶层所缴纳的个税比例都比这个高。

  有数据表明,在中国,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存款比例达80%,但其所缴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量的不到10%。富人逃税的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富人大量逃税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巨额损失,还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完全失效,致使富人更富,穷人更穷。

  制定什么样的管理办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执行,如何监管,不能让个人所得税管住穷人却漏了富人。

  美国富人是个税缴纳主体

  国外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

  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缴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缴纳的。

  对普通家庭而言,美国有完善的返税机制。

  温老师是个旅美学者,经常往返于中美两国。他告诉记者,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征税。个人所得税在总收入扣减家庭必需的刚性支出后的基础上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如此设计,充分体现了量能征税的原则。

  刚性支出几乎包括一个家庭过去一年的所有消费,比如房屋贷款、看病费用;此外,如果家里有孩子,特别是对于低收入家庭,还有额外补贴。一对年收入1万美元左右、带两个孩子的夫妇,应纳联邦所得税额为零,还可获得4000多美元的低收入税收补助。17岁以下孩子每人每年有1000美元的“儿童抵税额”;如夫妇双方都工作,孩子送幼儿园或请人看管,可以有“照顾儿童抵税额”;孩子长大上了大学,还会有“高等教育抵税额”,等等。

  美国税收政策中心在一份评估报告中指出,2009年美国共计有47%的家庭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家庭有的是因为收入过低,有的收入不低但他们享有足够抵税额、扣减额和扣除额,因此免缴个人所得税。

  很多美国普通的纳税人每年报完税不仅不用缴税,最后还能得到一笔退税。但对于富人而言,征收的税率还是相当高的,据记者了解,2010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将从2009年的35%改为39.6%。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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