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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缩环境下金融诈骗盯上中小企业融资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0年07月06日09:28
  “长期以来困扰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在目前紧缩金融环境下更加严重,这为金融中介诈骗和欺骗行为提供了温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日益强烈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一批贷款公司应运而生,其中一些公司打着给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旗号,明里是为他们提供融资服务,暗里则是串通一系列金融中介机构从中赚取中介费用。最后却是中小企业花了“评估费”、“律师代理费”、“担保费”、“外方考察费”等多项费用后,却换得个融资不成、投诉无门的结果。

  源起:公司、律师事务所联合设局吸金

  7月22日,唐山国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人”)起诉北京润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唐山国人的代理律师李静告诉记者:唐山国人因有一个改建工程急需投资支持而从正规金融机构无法贷到款,转而向法国戴博海姆公司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戴博海姆”)这样一家非正规贷款机构融资。以自己能为唐山国人融到资金为诱饵,戴博海姆指定一些金融中介机构为唐山国人出具各种所谓的融资所需报告、文件等,唐山国人自然要为这些报告、文件买单。这其中就包括指定北京润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一个《风险规避报告》,其法律服务费总计67500元。最后,当唐山国人付出10余万元,获得了一系列金融中介机构出具的材料并将其交给戴博海姆之后,戴博海姆却一再拖延融资合同的签约。直到最近,唐山国人发现戴博海姆这家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却被告之由于涉案金额较小,相关人员追查难度大,立案侦查无法立即开展。无奈唐山国人只得起诉戴博海姆当初指定它使用的那些金融中介机构。

  “唐山国人只是北京数百家受骗中小企业中的一个,早在2008年4月,北京市就查处了16家从事融资诈骗犯罪活动的境外公司驻华代表处,这些代表处与中介公司相互勾结,骗取600余家中小企业资金达数千万元人民币。”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了解到,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的犯罪手法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不法分子虚构境外公司或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然后设立驻华代表处,散布融资贷款信息,诱使急需资金的企业前来洽谈;第二步,融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代表处谎称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其递交境外公司审批;第三步,代表处与融资企业签订“融资合作意向书”,指定律师事务所代办资信调查等相关法律事项,指定评估机构对融资项目进行投资安全与增值潜力分析评估,并要求融资企业到其指定的担保公司为融资项目进行担保;第四步,代表处以境外公司名义派员到融资企业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做出综合评估,融资企业需要支付大量“评估费”、“律师代理费”、“担保费”、“外方考察费”;第五步,在骗取各种高额融资费用后,代表处寻找各种理由中断合作。

  只因“求钱若渴”中小企业身陷融资欺诈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9月,公安部就下文提醒中小企业警惕以境外公司驻华代表处名义从事融资诈骗活动,这些融资诈骗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与中介机构形成诈骗链条,运作方式极具欺骗性,组织严密,幕后主使往往能够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

  “但是两年以来,此类融资诈骗案件并未因为公安部门的提醒而减少,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很容易就身陷欺诈中。”李轩总结道。在这些融资欺诈的案件中,一些犯罪分子往往以上千万的投资为诱饵吸引中小企业,在他们精心策划的骗局中,利用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支持的特点,逐步要求中小企业为资产评估、风险评估等支付各种费用,并口头承诺投资意向的确定性。中小企业为了得到最后的“蛋糕”而心甘情愿地付出所谓的成本,最后总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虽然这些个案涉及的金额并不高,每笔只有几万或十几万,但中小企业为融资项目付出的精力、投资机遇的失去都是无法弥补的损失。

  “在这些骗局中,中小企业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在不明真相中上当受骗,融资诈骗中的损失使他们本来就融资困难的境遇雪上加霜。”李轩表示,融资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最主要的问题,尽管政府很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很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大多数中小企业依然是手中握有项目却无法付诸实施。

  专家提醒:执法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中小企业且行且谨慎

  “信息不对称和国家规范管理的薄弱,使得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出现了太多的行骗空间。在这个市场上我国的立法、执法和监管确实有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李轩指出,首先,从融资渠道来说,非银行渠道的融资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予以规范。从融资主体来看,贷出方、中介、借贷机构,他们的资质、准入都无法可循。在规范不足、缺乏监管的市场,欺诈现象就会更加严重,因此从长远看,应呼吁国家立法机关及早启动金融服务法,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

  其次,从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工商、公安等各部门应联动加强监管,加大对此类金融欺诈活动的打击力度。尽管已经有了公安部门的提醒,但是执法部门的主动出击无疑能够更有效地遏制欺诈活动的猖獗,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而工商部门应该在联合打击违法活动中配合公安部门对一些恶意注册、借壳行骗的公司进行严格审查。

  第三,中介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对于评估公司和律师事务所来说,良好的信誉才是在业界赢得信任的关键。相关行业协会应该起到维护行业秩序和促进发展的作用,定期曝光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

  最后,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给此类金融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提供了温床,因此,我国还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来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短期来看,需要政府通过增加担保、分担风险等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平台;而从根本上来看,政府应鼓励更多中小金融机构的成长,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和金融方面的要求。有关专家也提醒中小企业在融资项目中且行且谨慎,注重自我保护。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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