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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否定房地产调控政策退出传闻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彭春来 包兴安
2010年07月13日07:03

  针对近日部分网络媒体称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可能取消的报道和“个别地区放松三套房贷”的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银监会分别作出回应。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2日表示,下一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督促各地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也表示,银监会对于各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及住建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房认定标准通知》的政策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不能动摇。

  此前有媒体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部主任、中国社会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经济系副主任秦虹分析说,整个房地产调控政策大致分两类,一类本身就是临时性的政策,包括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对第三套住房不贷款,对没有当地社保证明和纳税记录的不贷款或是限制购房数量。这些临时性的政策有可能会放松和退出。但有一些政策不存在退出的问题,只有继续深化。包括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完善,从单一的价高者得到综合的招标、一次性竞价和双向竞价的调整,从而减少地王的出现和带动房价上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引导居民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和调整住房收益的税收政策,也是对过去投资性需求管理控制不严的政策性的纠偏,都有很大的纠偏意义。此外还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模和差别化的税收制度,这些政策不存在退出的问题。

  此消息立刻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一时间市场上关于房地产新政松动的说法风声四起,有分析人士甚至解读为这是楼市解冻的信号。昨日沪深股市房地产板块成为涨幅第一的板块,大多数股票出现上涨,多只股票涨停,并带动沪指一度收复2500点。对此,12日在北京举行的“2010上半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总结暨下半年发展趋势论坛”上,秦虹特别指出,该报道纯属误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这位负责人也表示说,《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整体上呈现积极变化,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遏制。

   下一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督促各地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在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同时,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采取积极措施,促开工、促销售,努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资委:78户央企正在有序退出房地产业务

  本报讯 国资委有关人士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国资委要求78户非房地产主业中央企业退出房地产业务以来,央企退出工作正在有序顺利地进行。

  “退出工作进行得比我们预想的还要顺利,相信退出工作能够按照预想的时间表完成。”这位官员表示,需要退出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均按照要求按月向国资委报告退出情况,一切正在有序进行。不过,他并没有透露具体的时间表。

  针对备受关注的央企拿地问题,今年3月18日,国资委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将退出房地产业务。

  对于主业为房地产的16家央企,该官员表示央企应该做强主业,但他否认国资委曾通过约谈等方式授意这些央企下半年在各自专注的领域加速扩张。他强调,房地产业务在整个央企业务中占比很低,并且房地产业务主要集中在16家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并非央企业务的重点。(林 华)

  保障性住房资料链接

  定 义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

  分 类

  两限商品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特 点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也就是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流通等具体实践中形成的制度。

  现 状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

  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资料整理 云 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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