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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掀内幕交易监管风暴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7月14日01:14
  拟将国资系统、金融办等工作人员列入内幕知情人登记范围

  早报记者 忻尚伦
日前证监会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内幕交易的监控大网,或将政府官员列入“知情人”监管范围。IC 资料

  中国证监会日前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内幕交易的监控大网,这次监管重点是国资系统、金融办等政 府工作人员及投行人士。

  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证监会已在今年6月初和纪检监察、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联合调研,“从联合调研部门的情况看,证监会应是有"想法"的,可能将地方国资系统、金融办等公务员也列入内幕知情人登记范围。”

  政府官员或列入“知情人”

  据悉,证监会今年力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试点扩大,并引入了纪检监察、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调研。而在今年6月初已形成了初步的调研报告。

  “现在很多地方国企的重大并购重组等股权事项,都是由当地的国资委主导的。”该人士说道,而地方金融企业的主管机构也归属于当地的金融办,“可以这样说,这些地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事宜,这些主管机构不知道是不可能的。”

  “我们得到的信息是,央企和地方国企是重点监控对象。”他表示,可行的方案是,若相关上市公司发生了重大资产并购重组、要发行新股或再融资、有回购股份或分红计划、签订重要的可能引起股价变动的合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情况时,在信息披露后5个工作日向当地证监局作出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

  根据《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目前需要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主要指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知情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等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外部信息使用人、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等,有上市公司亦将公司打字员也列入了备案名单。但还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士,“证监会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扩大备案范围的。”上述人士说。

  近期,中山公用(000685)以及去年ST高陶(600562)内幕交易案,均属于政府工作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获利案件,中山女市长和南京经委主任均被卷入其中。但证监会对此并没有相关审查和处罚权限。

  深圳拟监控

  投行亲属持股

  在资本市场运作中,业务重叠环节最多的投行,也最容易滋生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投资银行部门是证券公司最容易掌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部门之一。”深圳证监局指出。

  作为内幕交易的另一监管重拳,深圳证监局6月29日下发了《关于强化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严格禁止高管、保荐人、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要求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及时向公司申报其直系亲属在保荐的发行人(含下属公司)任职情况、持有股份或者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情况”。

  此外,还要求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及时申报与保荐业务和客户相关的其他利益;保荐业务相关人员与保荐业务客户存在利益关系时应实行回避制度。而对于未能通过发行审核的项目须启动复查程序。

  此外,该通知还列举了国信证券“李绍武”PE腐败案、拟上市创业板的卓宝科技隐瞒子公司的火灾及处罚等个案,指出保荐业务现存的四大问题:保荐业务相关人员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辅导工作不尽责;持续督导流于形式。

  上海将设券商

  “信息隔离墙”

  几家上海地区的投行人士均表示,目前上海证监局还没有正式要求投行人员登记亲属持股情况。

  一券商合规部人士表示,上海证监局在今年6月初下发了“建立信息隔离墙”的征求意见。目前已提交了第二稿的意见反馈。

  “主要是在资管、研究部门、投行之间实行严格的跨墙机制。”该人士说道,包括“中国墙”(编注:指投资银行部与销售部或交易人员之间的隔离,以防范敏感消息外泄,从而构成内幕交易)和“防火墙”。因为这三个部门(资管、研究部门、投行)之间存在最多的重叠业务,也最容易产生利益输送。

  另一家券商合规部负责人直言,“这个太敏感,我们不谈。”

  一位投行人士称,目前的法规只是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但没有对员工家属买卖股票作出限制。“大多数是公司自己制定内部规定加以控制,但出规则的也只是少数。”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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