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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通过高税率让富人多纳税不现实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7月15日15:59

  提高个税起征点呼声由来已久,但是从中央到地方一直没有实质性的举动。个税改革并非仅仅是一个调整起征点的问题,它还涉及到比如说起征点的确定方式,合理的税率设计,以及个税征管很多其他的内容。7月15日,搜狐经济学人论坛就个税问题展开探讨,以下是现场报道: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搜狐-刘丹/摄)

  纳税人的定义可能是模糊的,是不是免征,或者是享受扣除额的就不纳税了,这帮人就不是纳税人,这个也是有问题的。作为公民,他有承担纳税义务,在税法国际上我看国外的数据比较多一点,叫纳税义务人,税法里面一般这么讲。真正承担纳税义务,真正赋税的是其中一部分,尤其有扣除额的情况下,如果这么定义的话会更好一点。这里面涉及到纳税人的概念,还涉及到纳税群体,我们税法里面非法律性的术语放在里面,就是收入极高者,一类是非起高收入者,第三类没有收入者。你怎么去定这个收入是极高的?问题非常大。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单纯讲收入功能,调节功能,首先税是干什么用的?税是为了有收入来为公共产品服务,我们的政府服务,政府的产品服务,政府提供品为他来融资的,所以这个收入肯定很重要。为什么有人会纳税,因为为了能实现授权政府提供服务,我享受到服务,授权者当然有权利。个人所得税是一样的,这里面收入职能,调节职能之外,还有权利意识的职能,这个是最根本的,就是纳税人的权利,政府通过这个纳税,或者提醒你纳税,或者即使你享受扣除额,但是你还是纳税人。不断的提醒,你说我有义务去纳税,然后我有这个权利,增加这个权利意识,这很重要的。

  另外,想通过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改革,或者整个税制的改革,来增加,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税,我觉得可能性不大。英国去年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但是他好像增加的税额,预期增加税额很小的一个数字,好像是一种符号效应,只有我们对贫富差距关注很大,但是实际上效果不大。而且我们现在看到税负现在已经很高了,不能再加高了,要怎么减。要从总体制度设计当中去解决,个税本身,改革的余地不大,可能真正要改的是不是这个税种跟那个税种里面的各个种类是不是本身它的税率也调整了,减低累进度的问题,还有是不是要把享受免征的,扣除额的,是不是要减少这一部分人,而不是要增加这一部分人。这个社会中应该主体是要真正纳税的,那肯定会更好一点。实际上高收入者享受免征额有点问题,再一个就是税基的问题,现在这么多公款消费,实际上公款消费相当于你收入了多少钱,比如一顿饭三万块钱,总共三个人吃饭,一个人相当于你收入了一万块钱。你不一定完全安全一万块钱作为税基,你就按照打个折,20%作为税基放进去,这可以抑制公款消费。

  个税改革也要考虑到税收收入的保证,还有是不是维持各种经济主体正向的激励,工作、生产这种积极性,还有要强化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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