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在CDO销售中信息披露有误,罚款金额为SEC史上最高
7月15日下午,美国证监会(SEC)宣布,与高盛公司达成和解,高盛同意支付5.5亿美元罚金,并改善内部治理和经营活动。这一SEC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罚款协议,如获得法官批准,将使高盛摆脱弊案困扰。
当天下午,在美国参议院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消息传出后不久,SEC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和两份法庭文件。文件显示,高盛承认,在2007年2月发行Abacus 2007 AC-1合成抵押债务债券(下称合成CDO)的市场推广过程中,所进行的信息披露不完全。特别是高盛错误地在市场推广文件中称基础证券组合“是由ACA Management公司挑选的”,而没有披露保尔森基金公司的参与,而保尔森基金的经济利益恰恰是与CDO的投资方相对立的。”
“高盛对没有披露这些事实表示遗憾。”根据协议,作出这样的声明,高盛就不再需要表明认罪或不认罪的立场。
高盛将支付2.5亿美元至一项“公平基金”(Fair Fund),用来赔付受害客户的损失,另外3亿美元将付给美国财政部。
根据SEC在4月16日提出的起诉,此案中涉及的两大受损客户为德国工业银行(IKB Deutsche Insutrialbank)和ACA Management的母公司ACA Capital Holdings。不过,后者投资的部分经过打包重新销售,已使风险转至荷兰银行集团(ABN Amro),荷银后来又被苏格兰皇家银行收购。
起诉书中称,该笔交易中,德国工业银行损失约1.5亿美元;苏格兰皇家银行则承担了8.4亿美元损失。这样,高盛赔付的2.5亿美元约为起诉书声称数额的四分之一,两大“苦主”是否按照相应比例获赔尚不得而知。
此外,高盛还必须改革管理体系和经营模式,包括强化内部法律事务委员会的职能、加大合规人员配置、设立外部监督机制,特别是强化内审和市场推广信息披露。SEC称与高盛达成谅解的前提包括目前高盛正在进行的全面、综合内部整顿。
SEC执法部门主任罗伯特·库萨米(Robert Khuzami)在新闻稿中称,该案对所有华尔街公司来说都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无论产品多么复杂、投资者如何老道,如果违反了坦诚态度和公平待遇的基本原则,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本案的另一位被告——该产品的主要负责人法布雷斯·托雷(Fabrice Tourre)并不在协议覆盖范围内。协议还需要法官芭芭拉·琼斯(Barbara Jones)判决批准才能生效。
SEC表示,这并不排除它在过去或将来对高盛的其他产品和经营行为提出的起诉,也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对高盛提出的起诉无关。高盛股价在当日收盘前因消息公布而猛涨4%以上。
行业数据显示,高盛在2007年房地产泡沫破裂之前,总计“创造”和销售过25个类似产品,即在房价暴跌后,与“看多”的投资方做出相反决策的一方可能获利。市场人士猜测,目前SEC还在调查高盛承销的Hudson Mezzanine 2006-1,Anderson Mezzanine 2007-1和Timberwolf I等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过程。
SEC对高盛和托雷提出起诉,主要是针对当时在构建和销售“Abacus 2007-AC1”时,没有披露一直“看空”的保尔森基金公司参与了基础证券的挑选,因此误导了作为“独立第三方”证券挑选人和投资人ACA,也包括信任ACA才加入到投资人行列的德国工业银行。此外,高盛最终也加入到投资者的行列,并遭受9000亿美元损失。保尔森基金公司和其创始人约翰·保尔森(John Paulson)并不在被告之列。
SEC在4月的起诉书中写道,“这样的合成CDO,通过放大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损失,对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