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称,嘉禾人寿因向农行银保部业务人员行贿,被判处罚金120万元
【财新网】(记者 曹祯 19日发自北京)近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公告称,嘉禾人寿因向农行银保部业务人员行贿,被判处罚金120万元。
根据公告,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嘉禾人寿鞍山中支在委
托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分行代理销售保险过程中,为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原嘉禾人寿鞍山中支负责人边策授权批准原嘉禾人寿鞍山中支银保部经理白勇用假发票套取现金,分发给五名银保部客户经理董明、赵阜、明浩、魏颖和李晓霞,由这五人以展业费的方式向农业银行一线柜员支付账外回扣,累计达107万元。期间,白勇为嘉禾人寿鞍山中支在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分行开展业务,向该行公司业务处副处长关明行贿10万元,向铁东支行副行长何林行贿4万元,向业务部副经理刘成全行贿3万元。
2010年5月1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嘉禾人寿鞍山中支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20万元;原嘉禾人寿鞍山中支银保部经理白勇和边策均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原嘉禾人寿鞍山中支银保部客户经理董明等五人犯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接受白勇贿赂的关明、何林和刘成全被另案处理,其中关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何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成全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保监会称,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银保业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