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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东:市政领域还将延续放

来源:中国投资 作者:秦凤华
2010年07月22日11:50

  文/本刊记者 秦凤华

  “新36条”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在2002年原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及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原36条之后,民营资本已经大量进入市政领域,形成了非常活跃的市场环境。“新36条”公布之后,该领域的开放还将持续深化,民间资本可以在这个领域里找到更多的机会。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于晓东表示,未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市政环保领域,更需要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给予完善,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该领域的市场化,提高运营水平。

  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形成

  《中国投资》:自2002年以来,原建设部等部门已经出台了不少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的政策,采取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这些年民间投资在市政领域状况如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于晓东:近十几年,市政环保行业越来越引起国家的重视,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不断加大,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社会投资,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一起加速了我国市政环保行业的发展,使得运营效率不断提高,无论是水环境还是大气环境状况大为改善。无论是2002年原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还是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原36条,都对包括民资和外资在内的各种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起到了积极作用。一些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的项目,如供水、污水、垃圾焚烧甚至填埋等,都吸引了大批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BOT、BT、TOT、PPP等项目融资以及股权融资方式,成为政府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利用社会资本解决市政设施投入不足的有效手段。

  同时,通过向民营企业开放市政领域,培养并形成了国内一批民营环保企业,一些上市融资的环保企业正逐渐受到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追捧。

  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民间投资的进入不仅解决了政府投资不足、设施欠账的问题,还提高了运营效率和处理能力,降低了行业整体的技术壁垒。以往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污水处理厂所进口的关键设备,国内通过十几年的消化吸收,同样可以生产且技术水平相当,这样促使进口设备的价格不断降低。以垃圾焚烧行业为例,十几年前垃圾焚烧厂单位处理设施投资成本为70—80多万元/吨,而现在降到30多万元/吨。同样,敞开大门还形成了竞争局面——民间投资要想拿到政府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不仅仅有资金就行,更要有良好的技术储备、经营业绩和管理经验。

  《中国投资》:在放开民间投资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和以往政策相比,“新36条”有何突破和亮点?您如何看待这一政策对民间投资市政公用设施的作用和影响?

  于晓东:“新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和以往政策措施相比,此次36条提出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等,将改革措施更加深化,引导性也更强了。

  完善投资环境很关键

  《中国投资》:您认为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机会在于哪些方面?

  于晓东:和其他行业不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一般能够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尽管行业平均利润率不到10%,但现金流稳定的特点以及政府补贴,仍然吸引了许多民营企业参与。

  例如垃圾处理,如果采用焚烧的方式,由于有财政补贴和上网电费,因此,运营商是可以保证一定的收益水平;如果采用填埋,若通过招标,向社会资本开放,即通过专业化的运营公司,提高运营效率,运营成本会大大降低,从而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在发达国家,从最开始的收集、清运到最终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理的全过程都是交给运营商来运作的。

  在污水处理行业,除去目前已经形成良好竞争环境的污水处理厂环节,今后污水处理产生污泥也是一个需要重点解决且存在潜在投资机会的市场。作为污水处理过程的副产物,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富含寄生虫卵、病原体、病毒、重金属等,具有较强的污染性质,如果处理处置不当,这些污染物质会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食物链直至人体本身,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对污泥的处理处置始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在许多污水处理厂对污泥的做法仅仅是通过简单的浓缩、脱水处理后就直接外运堆放或填埋,远未达到安全处理处置的要求,给生态环境安全带来了隐患。据估算,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年排放的污泥量(干重)大约为400万吨(折合含水率80%的湿污泥为2000万吨)。数量如此庞大的污泥给我国城市,尤其是我国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几个省市与地区,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污泥出路问题已经十分突出。如果不经过合理的处理处置,将会给我国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但是,如果将其干化,其热值可以达到煤矸石的水平,是可以加以利用的。目前,在长三角、珠三角都有示范项目在运行,且取得了初步效果,相信“十二五”期间必将形成投资热点。

  《中国投资》:您认为,民间投资市政公用设施,除了敞开投资大门外,在降低投资门槛、提高积极性、引导其向欠发达地区投资方面,政府部门还应采取哪些措施?

  于晓东:在市政环保领域利好的政策环境下,对于如何引导民间资本向欠发达地区投资,更需要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给予完善,如地方政府在政策把握、政府管理效率和投资环境改善等方面。如一些投资人反映,在中西部地区类似项目的推动过程中,民营企业在很多问题上协调难度较大,如项目规划、选址、土地等,给企业增加了大量额外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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