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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民资“新36条”40项目划责到部委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宛霞
2010年07月27日06:51

  为帮助民资“释放活力”,中央再出文件。

  昨日(7月26日),中国政府网刊发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以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新36条”)中的40个具体项目,《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工作任务,并要求各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明确分工 责任到部门

  有关专家曾表示,以往促进民资的政策不能尽如人意,原因是对责任部门应履行的义务不够明确。

  在不久前举办的“2010民企投融资大会暨浙商500强论坛”上,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王忠明也表示,原来的“非公经济36条”出台后,在执行方面有一定缺失,使得大家今天对“新36条”仍有困惑。

  这些困惑,或许能在《通知》中得到解决:40个激活民间资本的大项目均责任到部门,并详细罗列了这40个项目的所有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通知》还要求,按照任务分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

  国家发改委将统一进行统筹协调,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并按年度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10大方面,《通知》明确,主要由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负责。比如,在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方面,交通运输部是牵头部门,民航局、发改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配合。

  “新36条”细则或出台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相关部委曾对“新36条”出台后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尽管感觉支持政策并不少,但一些中小企业提出,“新36条”缺乏完善的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实施效果不如预期。

  与此同时,上半年我国经济面临着诸多“两难”问题。比如,人民币升值过快会面临出口恶化、就业困难,不升值又会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既要增强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也不能再走过去一味扩大出口的老路;要提高劳动者收入,但相应的企业成本也会增加;房地产调控不可半途而废,但房地产大萎缩也对经济不利;节能减排要上调资源价格,但当前物价需要控制;宏观政策退得过早有二次探底的风险,退得太晚又会加大通胀压力。

  刚出台的工作分工通知,使得“新36条”各项细则的出台指日可待。细则的出台,则可能成为上述问题的“破题”之门。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一位专家表示,细则出台后,“新36条”将缓解投资集中于楼市等几个渠道的巨大压力,帮助民资找到出路,这既有利于房产调控政策,又是缓解就业难和提高劳动者收入的两全之策。

  事实上,最近民营资本已悄然挺进一些领域。近期,国家能源局石油储备战略中心批准了6家民企参与国家石油战略储备;云南星耀高科斥资2000多万元,购买5座“野马”商务机,正式挺进商务管理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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