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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宏观经济 > 国务院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正式公布 > 国务院鼓励民资各方评论

民资国资博弈新能源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佑
2010年07月28日08:19

  “新36条”中提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建设。不少民资能源企业的管理者在看过细则后,感触颇深。他们既认为政府的支持力度相比以往更大,同时也担心具体操作层面上会有重重困难。

  “新36条”提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

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资独资、控股或参股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从事光伏发电的中盛光电集团内部管理层李先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政府希望民企积极地参与新能源产业,“如果说未来能推出一些对民企有利的配套性政策,那么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上,或许大家的积极性将更高。”

  此前,风能、太阳能等行业已吸引了大量民营资本。但是,多数民企都集中在风能、太阳能电池的上中下游设备制造环节,电站项目也有一些民企参与,不过五大电力集团、其他国有投资集团的参与力度更大。

  从事光伏、垃圾电厂等项目的保利协鑫(03800.HK)一位管理层也表示,传统电站建设还存在很多门槛,民企难以跨越。

  “首先,常规能源都要配大机组,如超超临界的机组等,投资不小。另外,五大电力公司也都在争抢传统电站的电源点,民企怎么会比它们更有实力、更有把握拿到这些电源点呢。”

  所谓电源点,就是根据市场情况,政府和企业协商看在哪个位置,安排一个(或数个)10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地方政府更愿意把电源点给华能、国电等大公司,而不是让给民企做。

  除了电力行业,石油天然气的建设也同样受到政府的支持与鼓励。“民资36条”中也指出,(政府)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全国醇醚燃料及醇醚清洁汽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降连保认为,我国原油、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大,对我国能源安全带来了很大影响。政府鼓励更多的国内民营企业参与油气产业,可以说对民企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易贸资讯分析师储节旺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产业,既解决民资的资金投入问题,也为游资找到了一些出路。“但现在,对于民企而言,准入门槛还不够透明、具体找哪个部门也不确定。”

  此外,三大石油公司是否能够把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交给对方来做,也是一个疑问。而且,中石油中石化不缺资金,民企如何说服中石油、中石化与之合作,是一个关键。

  国金证券研究员刘波说:“一些拥有高科技的民企公司,容易与三大公司形成小型的战略合作伙伴。比如在深海找油、高硫油的处理、陆地区块的三次采油等技术,都对国有公司存在吸引力。但即便是这样,让国有公司让出一部分油田股份给民企似乎很难。”

  宏源证券研究员柴沁虎则认为,在对民资开放的过程中,政府是否也可以做些试点,如多发一些天然气进口、原油进口的牌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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