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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韩雪萌
2010年07月28日10:03

  在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两个月后,7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备受关注。

  国务院在《通知》中表示,为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保监会八部门将负责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第18条,即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根据《通知》,银监会将成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表示,《通知》在分工方面的落实,不仅表达了高层推动的决心,也体现了“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经济来办”的内涵。

  业内人士认为,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可谓是重要的路径创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小企业渐成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但正是由于多年来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才使得民间金融机构的建立受到普遍的关注。

  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是成立于1996年的民生银行。在其成立之后,尽管民营资本对金融机构的入股有所加快,但远未及市场需求。我国大多数中小银行的实际控制者都是地方政府。近几年,为提高资本实力,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不少银行都在增资扩股。但在获准增资入股的企业中,通常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居多,民营和个体经济体较少。

  谈及个中原因,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主要有两点:其一是国有大企业手里钱多,单个企业出资额高,因此增资过程的成本低、速度快;其二是国有股东讲政治、听话,可代表政府部门的意志投票,而民营企业个体独立性强、不好管。

  郭田勇指出:“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很有吸引力,而且可开放的空间也很大。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缺少中小型机构,民间资本的进入将填补这个空缺。但由于政策所限,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现在多以民间信贷的形式存在。”

  另外,民间资本“入主”村镇银行也是市场关注焦点。《通知》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

  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允许民间各类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允许境内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参与发起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降低至300万元,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放宽至10%,各类社会资本对单家机构的股权比例最高可达80%。

  从已设立的村镇银行情况看,村镇银行绝大多数是由银行机构和企业、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截至今年4月末,184家村镇银行实收资本中,民间资本占多数。实践证明,村镇银行运行良好、发展稳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从银监会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为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设立村镇银行,银监会正积极研究村镇银行股权结构问题。有关专家也提出,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时间短,社会认知度低。为提高村镇银行社会认可度,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需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社会形象。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农村金融仍旧是我国整个金融系统里面最薄弱的环节,“草根银行”面临的竞争和困难日益加剧。目前很多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开始逐步把它们的目标转向小客户,对于“三农”的需求也给予了特殊支持。而随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不断完善,县级以下金融机构的竞争日益激烈。但是,尽管如此,村镇银行的出现对于形成农村金融的竞争性市场,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合法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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