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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地方政府 为何如此“关爱”凯恩集团?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曹林
2010年07月30日09:57

  一场公权与资本联合起来恐吓媒体的闹剧就这样结束了。对记者的全国通缉虽然只有短短一两天,但已经制造出了打压舆论、恐吓记者的影响。正像当初郭台铭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以名誉侵权把记者告上法庭,并开出天价索赔。正如当初媒体所分析的,这样的天价索赔诉讼,也许并非真想告倒媒体和记者,而是想借此向记者施加压力,向媒体传递威胁,达到让舆论噤若寒蝉的目的。

  此次遂昌县公安对记者的全国通缉虽然时间很短,也没有抓到记者,但已经实现了企业恐吓记者的目标:敢做我的负面报道,敢不顺从我的意志,我有能力动用警力对你进行全国通缉。这纸通缉令,传递的就是这种赤裸裸的威胁和恐吓——为了消除这份通缉令对舆论产生的寒蝉效应,有必要对充当企业“家丁”的警方以严厉的惩罚,起码应该让舆论看到这样的结果:企业不仅实现不了威胁媒体的目的,乱发通缉令的人还会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遂昌县公安局的上级丽水市公安局判定通缉“不符合条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记者赔礼道歉——问题显然不只道歉这么简单。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的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罪名,既没有充分的证据,也不符合基本的办案程序,遂昌县公安局何以会发出这个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拘留令和通缉令?仅仅因为适用法律错误、缺乏法律素养这么简单吗?是怎样一种利益驱动,使警方放弃了法律原则而滥用权力打压舆论呢?

  办案的逻辑起码是这样的。媒体披露了上市公司凯恩集团的 “隐瞒的关联交易”,警方当然应该首先去调查被曝光企业的问题,怎么反过来先去拘捕举报者和曝光者了?即使当事企业向警方报警称商业信誉被损害了,警方也应该依法对双方进行调查,进行充分的采证,而不是像这样急吼吼地就对记者进行全国通缉。公安局是公权机构,应该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上为公众服务,而不是为企业服务,沦为受企业摆布、企业让抓谁就抓谁的“家丁”。

  警方与企业到底是什么关系?当事企业凯恩集团无意中已经透露了一点儿秘密。前天央视新闻频道就记者被通缉一事采访凯恩集团的一个主任,记者问:“既然凯恩集团认为记者的报道不实,可以到法院起诉,为什么采取让公安局全国通缉记者呢?”这个主任说:“我们把情况反映给遂昌县政府,他们就直接让公安局通缉了,我们是当地的明星企业,这是显示当地政府对我们的关爱吧。”

  原来不只公安局的事,地方政府也参与其中,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凯恩集团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为政府的GDP政绩增光很多,保护本地作为纳税大户的明星企业,这已经是各地的潜规则了。公众已经看到过有地方政府专门开会并发布“会议纪要”,力挺被上级环保部门勒令关停的排污企业开工;也见过地方领导动用公检法的力量,替严重违法的明星企业保驾护航和遮羞护短。“我们是当地明星企业,这是显示当地政府对我们的关爱”——无意中透露的秘密显示,地方保护主义甚嚣尘上,某些政府已经成为企业的“保护伞”,当地警察沦为企业“家丁”就是理所当然了。

  地方保护倒不是最严重的,我更担心,某些地方政府和警方与企业有着更隐秘和见不得人的利益关系。许多类似的案件都显示,不是领导拿了企业的钱,就是警察与公司有着暧昧的交易。不然很难解释,警方何以那么不顾舆论压力和冒天下之大不韪地冲在替企业办事、为企业教训记者的前面,甘当老板马前卒,甘当企业的“家丁”。

  所以,通缉不是一撤销就能了事,问题也不是赔礼道歉就可以遮掩的。应该对警方与企业、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进行调查,给公众、媒体、受到通缉恐吓的记者一个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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