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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资关系平等化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7月30日08:45
  搁置两年的《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再次启动立法,其中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确立备受关注。同时,《工资条例》草案目前也已经完成,并将于近日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少从两个维度体现着公平向度。首先,《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向以往缺乏利益表达渠道的工人们提供了一个有效有序的渠道。中国社会已经具有了明显的转型期特征,那就是社会中的不同利益群体都有表达利益需求的强烈愿望。无疑,一个不同利益群体都能够顺畅表达自己利益愿望的社会,是一个比较健康的可持续的有机体。

  不得不指出的是,企业或者一些经济学家常会夸大企业管理中的“民主”与“效率”之间的矛盾,的确,这对矛盾如影随形,但是,这对矛盾同时也可以相互转化,民主管理运行得好,亦会增加企业运行效率,这源于人的因素。现时,企业不应只是将工人们看做流水线上的螺丝钉,更应注重人力资本以及可持续发展。《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之所以名为“民主管理”,也体现了企业管理将会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下更为"民主",这对于众多毫无真正企业文化和理念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将是一场转型大考。这些企业基本犹如一个个机器,转动的齿轮与人性的冷感交织,常产生出不少社会问题,也无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民主管理将工人们纳入企业管理,给他们表达机会。

  更重要的维度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代表着一种支持公平的收入分配改革的态度。据悉,《工资条例》草案核心内容将突出“调低限高”,而在实现“调低”这一环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是最有效的方式。

  在橄榄型社会里,普通民众收入鸿沟不明显,并且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对不同人力资本定价造成;但在收入金字塔型社会里,既得利益者太多,行业垄断、部门利益、灰色收入等为收入分配改革设置了重重壁垒,所以要想收入分配制度能够有效尽快破题,就要切切实实地想出一些办法去增加普通民众的收入,这才是最为紧迫的。“限高”并非一日之功,而“调低”却是可以马上通过制度安排进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确立,将会为工人们提供可行的增加工资的工具,并且,它也将是可控的。现代公共决策理论认为,在经过了一个公共决策程序的决策,将是比较具有说服力和执行力的。可以预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后,在工会的指导下,企业与员工们将会公平协商,并且协商决定将会得到双方遵从。

  需要摒弃的是那种丛林主义的想法,即一些企业主想当然地认为工人们素质水平差别大,担心他们不会运用或者滥用这个工资集体协商工具。其实,普通工人对于自己的利益认知是最为真实的,他们对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与报酬之间的相符程度也是感受最深的,他们希望进入一个公平工资的体制。有以上想法的企业主们,只不过是在享受惯了中国多年来低廉的要素价格之后,现在无法“由奢入俭”。

  充满公平向度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政府与社会也进行了多种改革方式的探索与讨论,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发放现金或购物券、国企向社会分红、政府让利企业等,这些探索要么杯水车薪,要么因为阻力太大而欠缺执行力度。在增加普通民众收入方面,唯有让普通劳动者有了自己利益表达的合理有序的渠道,感到自己的劳动得到了合理的报酬,社会才会温和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重要的一环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社论)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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