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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们的个税改革猜想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2010年08月03日11:19

  调起征点?调税率?与CPI挂钩?

  中产们的个税改革猜想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在北京打拼了6年之久的李欣,一不留神“混”入了中产阶层的行列。

  7月3日,在北京某文化公司工作的李欣领到了6月份的工资单,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合计7300多元。在扣除个税和“三险一金”之后,拿到手的现金是6000多。

  按照7月17日北京工业大学与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在京联合发布的《2010年北京社会建设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指出的北京中产阶层平均月收入为5923.18元,李欣刚好跨入“中产”行列。

  “中产”的称呼对李欣来说,并非意味着优雅舒适的生活——房贷、物业费加上水电煤气费用扣掉后,每月只能剩下1000多元生活费,李欣的日子过得紧紧巴巴。

  其实像李欣这样的中产阶层在北京还有很多。刚发布的《报告》显示,作为现代社会主导阶层,目前北京中产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超过40%,约540万人。这一比例高于23%左右的全国平均水平。

  基于中产阶层面临的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报告》指出,减轻中产阶层的负担应是政策设计安排的重要取向之一。其中,调整个人收入所得税是各界普遍关注的政策之一。

  调起征点还是调税率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1980年建立,30年来变革不大。

  1980年9月,我国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调整到2000元。

  尽管从近几年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频繁调整,但很多学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仍然比较滞后,“起征点太低”的质疑声一直不绝于耳。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家征收个税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如果个税改革仅局限在个税起征点上,会有一定的局限性,毕竟纳税群体应该是越多越好。应该考虑降低税率,扩大纳税群体,而不是一味地提高起征点,让更多的人离开纳税群体。”

  刘桓进一步分析认为,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去年年底全国从业人口是7.8亿,在这7.8亿中有6000万人纳税,约占从业人口的7.7%,其余92.3%的从业不纳税的这个群体,月收入基本都在2000元以下。如果起征点上调500元,全国将减少10%的纳税人;如果起征点达到5000元,纳税人就更少了,在全国有九成多的人不用纳税。

  提高个税起征点和降低税率,哪个方法让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提高更多?记者分别算了一笔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45%。以中产阶层平均月收入5923.18元为例,如果按照2000元起征点计算,扣除2000元起征点之后是3923元,按税率15%计算,应扣税额为588元;如果起征点提高到了3000元,应扣税额为438元。也就是说,提高个税起征点至3000元后,少缴税150元。

  如果起征点不变,而将税率由15%降低税率为10%,应扣税额为392元。降低税率前后少缴税196元。这比提高起征点到3000元少扣税46元。也就是说,如果以单纯增加收入为目的,对于大多数中产来说,降低税率可能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个税挂钩CPI?

  除上调起征点与降低税率之外,“个税标准浮动制”近日也浮出水面。

  有专家建议,“个税标准浮动制”可参照北京主要消费品价格,如商品房的平均价格,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样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刀切,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得到区别对待,同时也可以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水平与消费水平相挂钩。对于各个阶层而言,这样做更为公平合理。

  然而,这个用“房价”作为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方法在刘桓看来有可取之处,却有失偏颇,毕竟房价只是反映消费水平的一个方面;如果要综合反映消费水平,个人所得税应该指数化——与反映通货膨胀程度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

  据刘桓介绍,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地区,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了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比如,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微调一次,以保障公民的收入不受CPI涨幅的影响;在我国香港地区,为了应对通胀压力,也多次大面积退税;而澳门地区也已经进行了两次全民分红,还富于民。

  “个税与CPI挂钩的机制在国外已经很成熟了,在法律上有一个规定的调整程序和公式,CPI达到多少,进行相应的标准扣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斌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与CPI挂钩已经开始有了“动静”。广东省地税局相关人士透露说,由于2000元标准在广东这个物价指数、消费支出高的地区明显偏低,广东将向中央建议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建立和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浮动机制,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调整纳税起征点。

  据悉,目前广东省经济地位在全国排名第一,但是却面临着经济总量大而人均收入不均衡的状况。相关资料显示,粤东、粤北、粤西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84%、78%和67%,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相比差距更大。因此,广东省率先提出将个税起征点与当地CPI指数挂钩,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调整纳税起征点,似是理所当然。

  但据记者了解,广东的“个税起征点与当地CPI指数挂钩”方案,目前还处于研讨阶段,广东省并没有就上述方案进行实质性研究并上报相关部门。

  记者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人士求证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到目前为止,他们没有看到广东省的方案,也没有收到相关的报告。

  这位国税局官员同时表示,“建立和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税起征点浮动机制设想很好,但是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推广的可行性不大。”

  在全国层面,在7月27日举行的2010年年中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下半年要“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这是个相当谨慎的表述,个税改革何时推出仍是未知数。国家税务总局一位相关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个税改革一定会改,但是什么时候推出还没有时间表,“我们将方案报给国务院,国务院再报给全国人大,要经过很多程序,才能最后出台,现在谁也说不好什么时候会出。”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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