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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被阳光化”

来源:《新财经》
2010年08月04日17:09

  民营力量想玩转第三方支付并不容易。这一次,民营第三方支付“被阳光化”,意味着他们再次输在了起跑线上

  第三方支付“被阳光化”

  文/本刊记者 覃怡敏

  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早前曾宣称“随时可以把支付宝献给国家”,谁知一语成谶。看来,他对支付宝所面临的政策风险,早已有了心理预期,也做好了“退出”准备。

  蹉跎五年终于浮出水面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没有给开拓了我国网上金融支付业务的民营企业带来太多惊喜。反而,实施细则和相关业务办法还有可能成为民营第三方支付的“另一只靴子”。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办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办法》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符合其规定者方可申报。

  新规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这意味着,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要么就准备材料申报“转正”,要么就得终止支付业务。

  “山雨欲来风满楼”。一些涉足第三方支付的企业,开始担心自己的命运。自由评论人姚浩告诉《新财经》记者,新规出台后,市场将很快两极分化,出现一次大的行业洗牌,很多小的、刚涉足的、或实力薄弱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会被淘汰出局。

  新规实施后,将巩固各大银行的支付地位。有分析指出,就算是实力很强的支付宝,命运也很难预料。随着《办法》的全面执行,国有金融机构与民营力量在第三方支付上的较量,或许将导致又一次大规模的“国进民退”。

  民营第三方支付的艰难成长

  去年12月8日,身穿大红短裤,在亢奋的尖叫和口哨声中,支付宝总裁邵晓锋顶住尴尬绕着办公室“裸奔”了一圈,兑现了他之前对员工许下的诺言——如果支付宝年底日交易额突破12亿元,他就“裸奔”向公司致敬。

  邵晓锋的这次奔跑,是发生在公司里的第十一次“裸奔”。公司业绩每每有了重大突破,支付宝员工就以“裸奔”的形式来庆祝。

  而支付宝成功的背后,却是民营支付的艰难成长。

  第一轮互联网热潮出现时,新兴网站(包括电子商务网站)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2003年,创建了淘宝网的马云发现,当时国内还没有形成在国外早已普及的信用卡交易体系和信用体系,大多数银行无法实现跨行结算,网上银行尚处于发展初期。买卖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实现安全支付成为一个大难题。“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得上。”淘宝网的下属部门金融部,创立了支付宝。

  链接了淘宝支付这一重要环节的几个月后,马云决定让支付宝独立运作。

  经过艰难的培育期和激烈的用户大战,支付宝在不知不觉中恍然发现,自己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而今,这种新兴的金融支付形式,已经成为网购广泛使用的交易方式,其业务触角延展到日常生活的每个环节,如水电气账单支付、信用卡还款等。包括视淘宝为竞争对手的京东商城、携程等,也都十分信任支付宝,与支付宝建立了广泛的合作。支付宝在用户与银行之间架起了一条安全的交易通道,成为了网络金融服务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随着“裸奔”的次数越来越多,业绩增长迅猛的支付宝,也在不断考验着马云的生存智慧。他必须不断与政府沟通并证明:支付宝是个守规矩的“好孩子”。尽管他已表示,随时可以把支付宝献给国家,但他并没有停止对支付宝倾注心血。

  这期间,腾讯的财付通、快钱、易宝支付等众多民营以及合资背景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也不断发展壮大起来。不可回避的是,他们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政策风险:处于“半阳光”状态。

  各方对第三方支付“类金融”形态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歇过。在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创的网络交易新业态,早已为业界所认可。对国内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的形成,第三方支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姚浩指出,第三方支付为全球化背景下的电子商务活动,创造了自由发挥和充分发展的空间,自身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发展。在他看来,这些企业能够在鱼龙混杂的互联网上,在二手商品、假冒伪劣和正品名品同台叫卖的市场上,建立起一整套关于交易的行为准则和信用平衡,承担起了电子商务的破冰重任,并为其开创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有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已达5808.4亿元;2010年第一季度为2081.6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1999.4亿元,环比增长13%;截至2010年6月,我国网上支付交易规模已达到4500亿。预计到2012年,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模有望达到12000亿元。

  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腾讯旗下的财付通和中国银联旗下的Chinapay,三大巨头瓜分了大部分的交易份额。其中,前两者皆为民营支付。这个在法规空白地带生长起来的“类金融”行业,对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民营队”面临“国家队”围剿

  作为瓜分这一市场的另一重要巨头——中国银联,堪称是以银联为首的“国家队” ,其一直对民营支付的发展虎视眈眈。

  银联支付作为国内唯一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旗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也是国内唯一拥有政府背景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其身份显赫。

  面对支付市场日益增长的交易量,“国家队”并不甘心将市场完全让出。一位电子支付行业的资深人士指出,对于“民营队”,“国家队”又爱又恨。爱的是,他们对金融业的发展的确贡献巨大;恨的是,自己并不能从中赚取手续费。

  2009年,银联以其独特的渠道优势和强大的资本实力,大举进攻第三方支付市场,挑战淘宝、腾讯等的用户黏性优势。银联首先进入公共事业性缴费、教育和通信等同样拥有政府背景的领域,接着又与当当网联手,成为继财付通、快钱、YeePay(易宝)、首信易支付之后,当当网引入的又一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同时,其酝酿已久的手机支付业务,也相继在全国多个省市推出。据悉,今年8月份,“国家队”中被称为央行网银互联应用系统的“超级网银”也将上线。

  在“国家队”的围剿下,民营第三方支付的价值链不断受到冲击。面对激烈竞争,邵晓锋表示,“银行做得好的业务,我们不去做。”支付宝力图避开“国家队”的锋芒,尝试差异化竞争,甚至一度把业务拓展到海外,以谋求新的发展。而从人数、应用领域上看,支付宝的投入也一点都不敢少。与他们不同,财付通则精打细算想在细分领域做到极致。与此同时,其他民营支付也纷纷发力。面对“国家队”的围剿,他们的市场策略各有侧重,不敢有丝毫懈怠。

  就第三方支付本身来说,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的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其领域一些固有的问题已逐渐开始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了。“如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问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义务的履行问题、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问题等。”著名律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国富对《新财经》记者如是说。

  他指出,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必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

  在这种时候,民营支付远不如“国家队”那样来得名正言顺,使人放心。而这,恰恰成了“国家队”的机会。面对不断膨胀的市场需求,“国家队”步步抢滩。姚浩告诉记者:“之前银行不愿意尝试,就让民间企业去探索,市场培育成熟了,(他们)再进入。”

  “高门槛”将引发不公平竞争

  此前,因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性质存在争议,甚至一度传出其平台将被纳入金融机构范畴而被收归国有的消息。因此,此次新规出台,也被外界联想为是政府“招安”的一个信号。业内有说法称,这是又一次的“国进民退”,等于民营支付“被招安”。而这与今年5月,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所表示的“按照国际上的金融原则,我们对第三方支付市场持开放态度”,似乎并不一致。

  《办法》的出台,限定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准入门槛。业界普遍预计,按照《办法》规定的进入门槛,全国近300家支付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将面临淘汰。

  于国富指出,对参与这一市场角逐的企业,在资产实力、偿付能力、风险控制、信用等级等方面,央行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一,不允许境外机构直接参与第三方支付市场。也就是说,外商若想参与,就需要再绕一个弯,由在境内投资成立的境内法人,投资非金融支付机构。于国富说:“外商是完全有资本实力的。这一因科技发展再分工产生的新兴市场,利润巨大。外商与现有的较小规模的支付公司相互合作的空间和彼此契合的需求,是非常明显的。”

  第二,对非金融支付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提出了要求。跨省经营,最低注册资本是1亿元人民币;省内经营,最低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注册资本要全部实缴,不允许认缴和分期缴纳。这一门槛,将一大批小的支付企业挡在了门外。

  第三,主要出资人参与金融服务或电子商务两年以上;连续盈利两年以上;最近三年未受相关处罚。这些硬性规定,也会淘汰掉一些新成立的支付机构,如其主要出资人(哪怕有任何一个)截至目前仍未达到一年或者未从事相关业务,该支付机构要将该主要出资人“劝退”或者更换成其他优质出资人,需要股权重组。优质出资人也会寻找这样的支付机构作为进入这一行业的“壳”,收购其支付渠道及相关资产。

  据了解,对于民营支付企业来说,《办法》中“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等规定,可能令民营支付企业陷入集体性困境。财付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就“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等规定与央行沟通。

  备付金实缴比例等规定性条款,拦住的只能是民营中小支付公司,国有金融机构资本金雄厚,可以轻松绕过这道槛。

  更有分析称,此《办法》的出台,或与“超级网银”即将上线紧密相关。该网银系统将接入国内多家银行自建的网银。而《办法》则是央行为构建从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完整监管体系而做的准备。

  此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便分析道,“超级网银”的推出,将对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带来非常大的冲击,对民营支付企业原已建立起的市场地位也是一种威胁。

  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认为,新规出台后,各大银行甚至包括中国移动之类的巨型公司,未来都可能深入到第三方支付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 该领域会成为一个“大玩家”玩的地方。姚浩指出,在《办法》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对民营支付机构的支持,防止国企借助金融垄断地位进行“国进民退”式的行业侵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子商务专家告诉记者,此举有对民营支付的“巧取豪夺”之嫌,明目张胆排除小的第三方支付,暗地里排除大的企业。

  由此可见,依靠民营力量成长起来的互联网金融支付业态,在“规范”后,有可能沦为国有金融企业的又一个垄断经营领域。这对中国电子商务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和壮大,未必是件好事。

  面对新规出台,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均表示持支持态度。声称自己在很多方面均符合要求。但其中的微妙与无奈,恐怕只有企业自己知道。

  不可否认的是,“国家队”依托行政权力强行进入第三方支付市场,将加剧这个新兴行业的不公平竞争,民营支付又一次输在了起跑线上。虽然他们拥有了一定实力,符合“准入”门槛,但这并不等同于他们就能拿到支付牌照。一切,还将取决于央行的态度。民营支付本身,似乎只能无奈地“被阳光化”和“被选择”。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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