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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杉:“灰色”收入还是“隐性”收入?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刘杉
2010年08月05日08:33

  (专供搜狐财经稿件 请勿转载)

  导致隐性收入流行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市场化改革不到位,特别是劳动要素定价制度存在扭曲。众多劳动报酬没有体现出其价值,劳动定价偏离劳动贡献率

  收入隐性化在中国已成常态,绝大部分劳动者收入中既包括正常薪金收入,也包括隐性收入。具体分析隐性收入构成,可能其中一部分是合法收入,一部分是不合法收入。这样看来,要计算居民的真实收入,就显得困难重重。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是收入问题专家,近年来一直研究灰色收入问题。他曾在2007年发表了题为《我国的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的研究报告,他在报告推算,我国在2005年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有4.8万亿元没有反映在居民收入统计数据中的隐性收入,主要发生在高收入阶层。作者认为,这些隐性收入的大部分属于灰色收入。

  时隔几年,王小鲁又对2008年的灰色收入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于日前发表了一份关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引起舆论广泛重视。这次作者发现,中高收入阶层以上居民的隐性收入大幅度增加,特别是最高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高达统计收入的几倍。这些隐性收入中的主要部分,只能用灰色收入来解释。

  王小鲁所说的隐性收入与灰色收入具有不同范畴,隐性收入应该涵盖所有未统计收入,灰色收入当是隐性收入的一部分。他给灰色收入的定义,除了包括对其合法性没有明确界定的收入外,也涵盖了大部分事实上的非法收入。王小鲁认为,隐性收入的绝大部分是灰色收入,同时他强调,灰色收入主要是通过权力寻租实现的。

  上周,财新传媒就王小鲁研究报告举行了一个小型的学术研讨会。我在对报告点评时提出了不同意见。我认为,不宜过度强调灰色收入概念,而应全面分析隐性收入的构成。这是因为,在要素价格加速市场化的今天,很多劳动者在获取正常职位收入同时,也通过兼职等活动,获得了市场化定价的隐性收入,而这部分收入往往并没有计入劳动收入统计。当然,我并不否认一部分掌握社会资源的人,也会通过权力寻租来获得灰色收入。

  在王小鲁的调查样本里,几乎各个阶层都存在隐性收入,只是低收入阶层获得的隐性收入较少,而中高阶层获得的隐性收入较多。

  我认为,如果说官员的隐性收入主要是灰色收入的话,那么众多专业技术人员的隐性收入,既有灰色的,也有未计入统计的白色收入,从某种程度看,其合法的隐性收入或许远远大于灰色收入。

  我发现,王小鲁调查样本构成中,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和个体户占比达到40%,而权力阶层占比只有5%。这说明,权力拥有者和最低收入阶层所占人数较少,专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实际成为主体,而他们获取的隐性收入可能包括正当合法收入与灰色收入两种,这也意味着,这部分人员的隐性收入,可能构成社会全部隐性收入的大部分。果真如此,就不能得出如王小鲁所判断的“其主要部分不是一般的统计遗漏,而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或缺陷导致的灰色收入。”

  以医生为例。鉴于中国优质医疗资源紧张,好医生供给相对稀缺。为了获取优质资源,病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在医疗体制内,通过红包形式,向医生寻租,以获得稀缺资源;二是通过高于政府医疗定价的市场化价格购买医疗服务,这在二三线城市较为普遍。像京津沪等医疗资源占有优势的大医院医生,周末经常到外地参加飞行手术,以获取市场化收入。而当地病人则通过高付费获得了制度外的医疗服务。

  这样看来,医生获得的红包应该属于灰色收入,而其在医疗市场提供的服务则属于合法的隐性收入。导致医疗市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医疗资源稀缺,另一方面是医生定价不够合理。

  要知道,培养一个优秀医生需要较长时间和资金成本,但现有医疗制度下的医生定价却无法反映其真实教育成本和劳动付出。而医生为了获得与其付出的教育和劳动成本匹配的收入,不得不以拿红包方式作为补偿。当然,最合法最快速增加收入的办法还是院外行医,以市场化价格获得额外收入。在医院对红包管理日益严格的情况下,院外行医收入可能构成医生隐性收入的主体,对好医生而言,这部分收入应该远远大于红包收入。

  这种现象在教育市场也司空见惯。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这导致好学校的优秀教师也具有获得隐性收入的动力和空间。他们既可以通过红包来获取灰色收入,也可以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获得市场化的合法隐性收入。就绝大多数教师而言,培训费收入肯定要远远多于红包收入。

  导致隐性收入流行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市场化改革不到位,特别是劳动要素定价制度存在扭曲。由于要素价格没有市场化,使众多劳动报酬没有体现出其价值,不仅是医生、教师,即便是没有多少技能的农民工,其劳动定价也偏离其贡献率。

  要素价格扭曲会形成两个劳动市场,一个市场由非市场化的制度定价,一个市场完全由市场化定价。那些专业人士(如医生、教师、演员等),其注册职务的报酬与市场化定价存在差距,这就使得他们有动力去追求市场化的隐性收入。同时,由于专业人才缺乏,使专业人士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去获取额外收入。

  由于存在制度缺陷,这使得隐性收入得以广泛存在。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人都在努力获取隐性收入,只是因为各自占有的资源不同,获取隐性收入的能力和数量不同罢了。

  要解决隐性收入问题,当然需要深化改革。首先需要改革要素定价体制,让市场来决定要素价格;其次是改革政府体制,减少管制,从而降低权力寻租的可能性;第三是改革财税体制,其中既要建立合理税制,也要让预算透明化,以减少公民的纳税厌恶情绪。

  (作者系《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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