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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4宗闲置土地已处置33宗

来源:财新网
2010年08月17日11:13

  据新华社8月16日消息,16日,备受关注的广州54宗闲置土地处置有了新进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表示,已有33宗用地按规定作出限期开发处置,并已收取土地闲置费3325万元。

  来自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信息显示,这54宗闲置土地中,住宅用地(含纯住宅或商业、住宅综合用地)共30宗、用地面积110公顷,商服用地20宗、用地面积55公顷,公建配套等其他项目用地4宗、用地面积14.5公顷。

  据黄文波介绍,此次54宗闲置土地,已有33宗用地按规定作出限期开发处置,已收取土地闲置费3325万元,其中2宗用地经处置后已动工开发,剩余用地目前正在办理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动工前期手续。其余未作出处置的21宗用地,绝大部分属于司法查封、规划调整等非企业原因造成闲置,且部分用地同时受司法查封、规划控制及拆迁遗留问题等多种因素综合控制,情况十分复杂,处置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等因素,现正进一步研究确定稳妥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处置的方式并非只有回收一种,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相关规定,对闲置土地可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不超过一年)、改变用途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收回土地使用权等4种方式处置。”黄文波说,其中延长开发时间一年是较为常用的处置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最为严厉的处置方式。

  为了更好地遏制囤地行为,广州市已调整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土地闲置费按出让土地价款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计收。对批准延期的项目,通过签订协议,征收相当于土地价款20%的履约保证金或由用地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黄文波说:“这些增加了开发企业土地闲置的成本,有利于从利益源头遏制开发商闲置、囤地行为。”(记者梁志玮)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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