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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表虽未出 房屋预售款监管制度已提上议程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许可新
2010年08月20日06:35

    西安

  有开发商认为,办法出台,对于资金充裕的开发商应该不会带来太大影响,因为这些企业本身有更多的融资渠道,而资金相对单薄的企业,则在扩张速度上将受到限制

  继两个多月前出台“楼市调控16条”(《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把当地房屋均价重新打回每平方米6000元以下之后,西安正酝酿出台更严厉措施,对房产开发商进行限制。

  昨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消息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西安市正在酝酿启动和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以防止开发商挪用购房款,导致买房者无法收房。这是继北京最近传出正在研究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消息之后,中国又一座大型城市确认将出台房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在此之前,已有天津和石家庄先后在去年和今年率先实施了类似的监管办法。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在其博客中表示,房屋预售款监管的最大作用是保证房地产项目资金安全,避免资金挪用带来的工期拖延,保证工程进度,防止开发商卷款走人的恶性事件。

  上述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消息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目前西安当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正在调研阶段,成文的文件已经“数易其稿”,还未上交西安市政府。

  依照目前的文本,西安市将对开发商的预销售房款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并由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全程监管开发商预售资金使用情况。

  该人士强调,虽然监管办法的制定确有其事,但最终需要由西安市政府发布,具体政策目前还不得而知。

  “这个办法还没有出台的时间表,市政府也未向我们提出明确的上交日期。”该人士同时表示,预计今年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西安有媒体报道称,拟出台的办法把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为房屋预售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实施西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备案,并依法查处预售人违法违规收支、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形成对开发企业的引导和约束。

  据该报道,对于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预售款,开发商今后只能用于支付开发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缴纳法定税费、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及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对于房地产这一资金密集型行业来说,对预售金监管的影响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市场人士表示,预售金对于房企的意义,不仅在于单个项目建设上,更在于补充整个企业资金链,保证拿地、还贷、开发等整个资金链条的通畅。

  对于可能出台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原地产华北区域董事总经理李文杰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监管办法出台,对市场的影响将很可能是,房企为避免预售资金被锁定在项目上,会抢在办法出台前降价销售,抓紧回款。

  西安首创新开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春则认为,目前监管办法还未出台,其明确细则尚未确定,其对市场的影响还无法做出评估。他表示,办法出台,对于资金充裕的开发商应该不会带来太大影响,因为这些企业本身有更多的融资渠道,而资金相对单薄的企业,则在扩张速度上将受到限制。

  也有房产开发商提出相反的观点,认为如果政府突然实行预售资金监管,会打乱企业既定的资金使用计划,使企业失去对资金的调配力,同时会导致企业无钱拿地,影响后续市场供给,甚至可能带来未来房价的报复性上涨。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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