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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个税从1%提至3%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8月20日16:41
  本报讯 (记者 陈霞)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税率将从1%上调至3%。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8月1日起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一律按3%的征收率进行定率征收。目前省会暂未落地,业内称,此次税率上调到3%后,资料不全的房主所得税成本将直接增加两倍。尤其是那些不足五年的次新房,受影响最大。

  二手房个税定率

  从1%提高至3%

  昨日(19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该局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地税部门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继续做好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从2010年8月1日起,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一律按3%的征收率进行定率征收。对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前,通过福利分房取得的住房,在进行转让时,必须提供房屋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定率征收。

  地税部门相关人士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此前要求房屋转让时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征收率范围在1%-3%,由各省自定,而我省此次则取了3%的上限。

  省会尚未执行

  个税新政

  “我们目前尚未接到税务部门的通知,还没开始按3%缴纳。”记者昨日从我省多家中介公司了解到,目前省会的二手房交易中,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都还是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进行定率征收。

  二十一世纪不动产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已经听说了,但落地还需要时间。目前尚未接到正式通知要求按照3%缴纳。她介绍,二手房交易中,绝大多数都是按照1%的定率去缴税的,采用“差额征收”的人非常少。由于最近五年来,石市的房价一直处于上涨状态,市中心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三五年内的买卖差价甚至往往能达到20万元,按照20%差额征收就得4万元。而假如按照1%的税率征收,个税往往才几千元。由于1%的定额税率往往要比20%的差额征收要优惠,因此即使原始凭证、各种资料齐全的二手房交易双方,也往往会主动选择按1%的税率去纳税。

  满五年的二手房

  产交易仍可免税

  地税部门相关人士透露,新政执行后仍对两类二手房产交易给予免税优惠。其中,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卖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次新房”

  受打击估计最大

  个税新政出台对整个二手市场都将带来深刻影响,这一点不容置疑。那么,市场中哪类物业受到的影响更大呢?

  “此次税率上调到3%后,资料不全的房主所得税成本将直接增加两倍。尤其是那些不足五年的次新房。”业界不少人士都认为,毫无疑问那些次新房将面临巨大打击,而且近几年的房产投资主要集中在这类物业,这也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方向。上述新政落实后,很可能会有很多二手房交易双方放弃定率纳税,转而按照差额的20%去交税。

  对于后市的走势,有关专家预计随着个税税率调整的落地实施,市场短时间内观望情绪会很明显,一些租赁行情尚好的小区房源有可能会转入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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