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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玉芝:减少死刑罪名 吴英们会否罪不至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08月25日06:10

  银玉芝

  近年来围绕死刑的争议早已超出司法领域,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究其原因,死刑不仅仅关乎正义,并与生命和道义紧密相关。

  谈及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有一起金融犯罪案例至今让人记忆深刻。2009年底,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浙江“民间金融业者”吴英死刑。一审判决之后,法学界内外对此案反响甚大。很多人趋向于认为,无论是从生命权的价值重于财产权的角度考量,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该案主犯吴英罪不必死。应该说,这样的认识,与今天刑法修正案草案对部分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取消,在方向上是一致的。

  但对此也有人士认为,这种在刑罚上的减轻,是否会导致对经济领域的犯罪分子放松了最后一道防线,从而在实质上造成对经济犯罪的纵容。有鉴于当前的经济领域犯罪层出不穷,尤其是权钱交易等职位犯罪仍为群众深恶痛绝,因此本次刑法修正案采用了对死刑的 “渐废”而不是“速废”。

  对待死刑的问题,尽管国际社会已经取得了基本的共识。但就死刑问题的讨论中,“速废”和“渐废”各有其理由。而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废除死刑不可能一蹴而就。事实上,在大多数已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死刑的存废争议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正如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大法官肖扬所说,从哲学上说,废除死刑是应该的,是早晚的事,但中国还没有到这个阶段。

  无论有多少国家、地区已经废除死刑,对中国而言,“渐废”是更容易被大多数人接受的选择。对于持“速废”论的人来说,他们对生命权利的敬重,终结以暴制暴循环的良苦用心,很多人也是理解和赞同的。不过“速废”的民意基础尚不具备。同样,那些极端的死刑支持者实际上也是少数,存废之争早已陷入严重的对立。极端的对立让一丁点迈进都甚为艰难,而空耗无助于解决纷争,也不利于保障疑犯的生命权利,因此减少死刑适用罪名是各方都能接受的务实选择。这一步看似不大,但意义不容低估。

  当然,减少这些死刑罪名,既有我们迈向法治国家,兑现对公民各种权利保障的内在动力,也是对国际社会承诺的积极回应。还应看到,减少现阶段有能力废除的死刑罪名,有利于公民提升对人本身的信心,走出以暴制暴、复仇思维的人性幽暗深谷。比如75岁以上的老人,实际上也已基本不具备严重犯罪能力,不杀也体现了人道主义原则。

  但废除部分死刑罪名,会导致一些受害家属的心理难以抚平。因此,本次修(刑)法,同时拟延长有期徒刑最高刑年限,并严格限定减刑幅度。这样的规定,目的在于解决“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结构性矛盾,也符合国际趋势,并能更好打击和恫吓犯罪,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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