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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推房产税为抑房价还是提供稳定税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08月26日06:34

  余丰慧

  从近年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财政收入增速远远大于GDP增速,而目前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正是税收。在社会收入总量固定的情况下,国家通过税收手段集中的财富多了、企业分配的“蛋糕”多了,百姓分到的“蛋糕”自然就会减少。按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大幅度增加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让普通百姓吃到更多“蛋糕”应该是改革目的和方向。因此,在税收上对民众实行减税让利政策应是大势所趋,中国税收税种在现阶段总体上应呈递减趋势,这样才能适度降低国家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增加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

  从今年4月中旬新国十条要求尽快制定出台调节房地产交易、保有环节税收后,关于房地产税推出问题就一直争论不断。有赞成的声音,也有反对的声音,反对声音中还包括一些普通百姓。笔者分析这些普通民众发出的反对声音,许多都是担心地方政府把现阶段推出房产税的目的给曲解了,结果使得房产税成为加重普通百姓负担的新税种。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厘清现阶段推出房产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接下来才能明白怎样做?

  民众最为担心的是,地方政府把推出房产税作为其收入的又一个重要来源,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可能会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使得普通百姓也成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从而大大加重其负担。实践证明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徐林司长24日确实表态说,“这个税种我们一直在进行研究,它的开征也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

  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国税税种远远多于地方税种。从上世纪90年代税改以来,中央集中了大部分税收,中央财政收入远远大于地方财政收入。这造成地方由于地税税种较少,财政收入不足,不能满足地方自行发展的需要。为此,地方政府就在收费上绞尽脑汁,把增收的目标瞄准到土地出让金,每年将近4万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一定程度上也是地方政府的无奈选择。这次税收调整主要是增加地方税种,其中房产税就是其中一项。那么,如果地方政府可以名正言顺地收税,并把房产税当成新的收入来源,这自然会让民众感到担心。

  在此必须厘清推出房产税的目的。推出房产税起因和争论都源自高房价,并试图以此作为房地产调控的有力手段。因此,现阶段推出房产税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增加住房交易和持有环节的成本,达到抑制住房投机性投资、平抑离谱高房价的目的。换句话说,房产税瞄准的是住房投机性投资者,瞄准的是高房价,其他目的都是在此基础上派生的。这就要求在征收房产税时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把所有住房都作为征收对象。很多人士认为,应当宽泛一点要求,对一个家庭一套基本住房和一套改善型住房免征房产税,而从第三套住房开始征收房产税。此外在实施的地区上,也应先行在住房价格畸高、投机投资猖獗的城市实施,比如一线城市的北京、上海、深圳等。

  因此,现阶段中国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主要是利用税收手段抑制住房投机性投资炒作,平抑畸高房价,消除房地产泡沫,而不是主要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这个目的必须予以厘清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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