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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规要求高管员工薪酬比须“见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01日11:52
  此轮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被誉为一项影响深远的里程碑式改革。但随着这项法案的“粗线条”开始不断被描绘成各种细则,其可操作性与实际影响力仍然值得商榷。

  据《金融时报》昨日报道,不少律师称美国企业正因此而面临“后勤梦魇”,根据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一条新规定,美国企业必须披露首席执行官与普通员工的薪酬比率。

  高管薪酬激起公愤

  此项披露规定是奥巴马政府刚通过的多德-弗兰克(Dodd-Frank)金融改革法案的第953(b)条,对那些一直以来将过高薪酬和特殊待遇视为“眼中钉”的激进改革者而言,无疑提供了一个法律筹码。

  高管薪酬分析公司Equilar的数据显示,2009年标普500指数(S&P 500)成份股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年收入中值高达750万美元。相比之下,官方数据却显示,私营部门普通员工的年收入仅略高于4万美元。

  除了与中产阶级的“收入鸿沟”,美国公司高管的收入也远高于其他国家同类公司高管的收入。2007年美国标普500指数(S&P 500)成份股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平均年收入是1100万美元,而当年英国超市连锁店企业Tesco高管特里-莱希爵士的年收入仅约合910万美元。

  美国公司高管薪酬的问题还在于,其收入与业绩并不挂钩。金融危机爆发前的2007年,美国标普500指数(S&P 500)成份股公司高管的平均年收入几乎翻了一倍,而公司利润平均只增长了12%。

  新规或成“后勤梦魇”

  然而,这项强制性披露规定却被企业界视为令人头疼的官僚主义要求,而该要求可能会引发“错误的对比”。

  该法规要求基于所有员工的年度总薪酬中值计算比率,这种复杂程度意味着跨国企业将面临“后勤梦魇”。佳利律师事务所(Cleary Gottlieb)合伙人理查德·苏斯科(Richard Susko)警告称:“对于在世界各地拥有成千上万名员工的大型企业而言,这根本没有可操作性。”

  薪酬领域的专家表示,这项举措让企业界措手不及,但企业界并不是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主要打击对象。因此现在各大企业正在积极游说将为这项新法规起草执行细则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严婷)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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