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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国企下一步怎么改?

来源:财新网
2010年09月01日15:06

  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国资委的再定位问题,二是国有企业自身的分类改革

  【背景】8月27日,新任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在全国党建研究会国有企业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年会上首次公开亮相。王勇的上任被认为是国企改革“后李荣融时代”来临。

  与此同时,由国资委主导的国新资产管理公司或将于9月挂牌。据悉,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亿元。对新任国资委主任王勇而言,首要的任务就是尽快组建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并盘活资产。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收官之年。今年秋季,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将研究关于制定“十二五”(2011至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其中,国有企业的定位和下一步改革必定是一个重要内容。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与整个改革进程相关,近年来国企改革也进入了平台期,局部领域甚至出有所停滞。比如,近年来一些领域出现“国进民退”、一些国企职工收入偏高等,备受公众质疑。

  根据《国资法》,国有企业被统一暂称为“国家出资企业”,其实际又分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国有参股公司四大类。具有不同资产结构的国企,应如何分别选择改革模式?国企改革下一步,出路在哪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讨论国有企业的再定位,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定位,实际上就是国资委的定位问题。二是国有企业本身的法律定位问题。这是国企下一步改革的核心问题。

  就国资委的定位而言,主要问题有三:

  一是国资委的转型问题。李曙光认为,国资委应该而且必须是一个特设、法定的出资人法人,应该是一个“干净的出资人”。在新的定位下,国新资产管理公司不能作为介于国资委和一级或二级企业之间的管理公司或资产经营平台。二是理顺国资委与“隐性国资委”的关系。现实中“隐性国资委”事实上存在,比如金融国资委、土地国资委等,其产权关系没有理顺,存在大量问题。三是地方国资委的平台问题。目前各地国资委,包括北京、上海都在打造国有控股公司平台,正在进行地方国有经济大整合,如何规范,值得关注。

  就国有企业的定位而言,李曙光认为,《国资法》实际上把国有企业暂称为“国家出资企业”,主要分四类,第一类是国有独资企业,第二类是国有独资公司,第三类是国有控股公司,第四类是国有参股公司。对这四种国企的改革,应该有不同的目标。

  从阶段性改革目标看,国有独资企业应向现代企业制度全面转型,转变为现代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的改革,则要解决整体上市、实现问题。就国有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而言,重点是解决按市场化方式运行的问题,同时应逐步退出竞争性市场。

  李曙光认为,在新的目标定位下,国企改革主要有五大问题:

  第一、特殊国有企业问题。目前有一些特殊国有企业,还有一些资源垄断性国有企业,其经营涉及垄断,但《反垄断法》却难以有效规范。《反垄断法》可以管外资收购,但对眼下到处存在的国有企业垄断却视而不见,法律权威就会大打折扣。

  第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现在大量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相当缓慢,一些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制度、股东大会制度基本处于虚设状态,或花瓶化现象比较严重,这是国企改革中比较大的问题。

  第三、公司高管的选任问题。目前国企负责人的行政化选人方式,依然是非常大的问题。在李曙光看来,国企高管的选任机制,目前体制问题比较突出。但如果国资委定位清楚的话,作为“干净出资人”,管人问题就会比较简单。

  第四、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主辅分离问题、下岗职工分流问题,已有亏损国有企业问题、新出现的亏损国有企业问题等。

  第五、各种原因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尤其是国有企业信用的流失,值得高度重视。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官司,实质上是国有企业违法、是国有企业不遵守合同,同时还有大量的债务、债权纠纷,国有企业也在其中扮演了主要角色。这对社会信用的损害非常大。■

  (财新记者 杜珂 刘志洁 改写)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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