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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石榴庄村拆迁引发的思考

来源:《新财经》
2010年09月02日10:16

  本刊评论

  说到底,拆迁纠纷的根本还在于“利”字上。如果大家都不那么“势利”,拆迁引发的诸多问题可能就不存在了。事实上,有些利益方的利益诉求应该是一致的,比如政府和民众

  由石榴庄村拆迁引发的思考

  文/本刊记者 崔晓红

  眼下,拆迁是一个敏

感的字眼。似乎哪里有拆迁,哪里就有纷争,不少地方的野蛮拆迁引发了一系列恶性血腥事件。

  仅去年以来,就有四川成都的唐福珍为抗议拆迁而自焚,湖北武汉公民王翠云因阻止拆迁被活埋身亡,福建永春县的刘线因拆迁而服毒自杀,江苏连云港90多岁老人携子自焚也未能阻止强拆……

  在城市建设、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拆迁将逐渐成为一种常态。需要提醒的是,发展是好的,但不能以损害民众的正当权益为代价。在拆迁问题上,如果被拆民众的权益不能在法律制度层面得到很好的保护,因拆迁引发的矛盾就将会愈演愈烈,悲剧不可避免。

  近日,本刊独家调查了刚刚启动不久的北京石榴庄村拆迁工程的进展情况。石榴庄村是一个城中村,它兼具城市与农村两种属性,它的拆迁要比单独的城市或者农村拆迁更复杂。本刊深入采访调查发现,石榴庄村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些是老问题,有些是新问题,有些问题在既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有解,有些则无解。

  把北京石榴庄村的拆迁问题置于整个拆迁的大环境下来看,就会发现,其体现出的很多问题都非常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它是一个缩影。

  要解决问题,当首先发现并提出问题。这,正是本刊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关于村民代表

  如今,“代表”这个词已经衍生出了另一个流行词汇——“被代表”。

  本刊记者前去石榴庄村采访的当日,村民正在进行村民代表的重新选举。原本,很多村民对“村民代表”并没有很深的理解,直到拆迁,才意识到“代表”的价值——代表是要代表自己说话、为自己争取权益的,才意识到原先的代表并不能代表自己,于是提出要重新选代表。

  对于村民的这一举动,石榴庄村党总支副书记徐万超显然很不赞同,他说,“现在牵扯到个人利益了,有些村民才觉得,代表什么都能代表,但这次的房子问题不能代表。”

  换一个角度,这其实很好理解。平常村里也没啥大事需要代表们作重大表决的,有什么比拆迁更能体现“代表”的价值?这不正是检验代表称职与否的绝佳机会?

  徐副书记斩钉截铁地表示,村民自发的选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们很难定论原先的村民代表是怎么产生的,因为尽管有村民表示“之前村里的72个村民代表,不是我们自己的选举产生的”,但徐副书记坚定地表示“不是村民推荐不能产生村民代表”。

  但无论如何,村民代表是要代表村民的,当大部分村民都认为代表不能代表自己,他们是不是该有重新选举的权利?国外连总统都可以弹劾,难道村民们连重新选代表的这点权利都没有?

  再说,重新选代表可是信访办给村民们出的主意,如果重选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说明,要么信访办是在给村民瞎指道,要么就是连信访办都搞不清相应程序。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对村民的极大不负责任。

  徐副书记说罢免代表要走相应的法律程序,这是应该的。既然大部分村民重选代表的意愿如此强烈,该走什么程序正常走就是了。

  这里有必要多问一句,村委会、村干部代表谁的利益?

  从徐副书记的话里,听得出来,村委会似乎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很多东西都是“区政府要求”、得“按照区领导的意见”。如果说上情下达是村委会的一个功能,那么,相应地,下情上达也是他们必尽的职责。所以,村委会、村干部们在做上级“传声筒”的同时,更要向上级反映反映村民的呼声,并为村民争取相应的权益。毕竟,村官是村民的父母官啊!

  就记者的采访而言,徐副书记的解答是挺详细的,对很多问题并没有刻意回避,也表示处处考虑了村民的利益。我们不能武断地说书记说的不实,更不能轻言村委会不顾村民利益,但我们要问的是,理应代表村民的村委会为什么得不到村民的信任?

  关于补偿标准

  几乎所有的拆迁都一样,补偿标准是核心问题。

  根据徐副书记的说法,石榴庄的补偿标准并无不妥,相较其他可比的拆迁项目,并不低。高低是个相对概念,我们很难下结论,但可以推想并试问,如果很合理,为什么那么多村民都反对?村民们兴许不太懂法,但肯定不会都不讲理。

  根据补偿方案,石榴庄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8000元/平方米。对此,村民提出了异议,认为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石榴庄村应属二类地区,补偿标准应该在8600~12000元/平方米。

  当本刊向徐副书记进行核实时,他解释得很详细,一方面表示“这个价格是按照丰台区领导的意见,然后根据石榴庄地区的实际情况定的”,另一方面表示,加上各种补贴、奖励,实际补偿额并不比其他可比的拆迁项目低。但明白人都知道,标准就是标准,补贴是补贴,奖励是奖励,这都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的。

  不要鄙夷村民的“斤斤计较”,首先这是他们应该争取的权益,再者,这看似不值得计较的“点滴”直接关乎他们未来的生存处境。

  我们不妨来算一笔账,设身处地地为他们考虑一下。

  以某户拆迁面积100平方米为例,若每平方米补偿8000元,总补偿额为80万元,若按8600元/平方米补,总额为86万元,两者相差6万元。不要小看这6万元,如果一个没有什么技能的农民工靠打零工每月挣1500元,他要打工40个月(三年又四个月)才能挣上6万元,将近三年半。可想,若以最高标准12000元/平方米计算,差得就更多了。

  既然有规定,就当按规定办。

  在拆迁时,有关部门会制定一个补偿标准,但我们发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就低不靠高,比较接近标准的最低线,很少贴近最高线的。当然,石榴庄村现在连最低线都够不上。

  关于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这又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词汇。

  先有“张悟本闹剧”,以“悟本堂被定性为违章建筑被摘牌拆迁”告终;后有郭德纲因为自己别墅的“违章建筑”引发了与北京电视台的交恶。看来,“违章建筑”有时候是很好用的工具。这在拆迁过程中,表现就更明显了。被拆方希望“建筑”越多越好,可以多获赔偿;相反,拆的一方恨不能被拆方都是“违章建筑”,可以只拆不赔。

  扯远了,说回到石榴庄村。

  据本刊记者了解,不少石榴庄村村民赖以维持生计的出租房都将被定性为“违章建筑”。比较而言,在城市,违章建筑好界定一些;在农村,要困难得多。

  徐万超副书记给我们讲了农村出现“违章建筑”的特殊背景:“家门前原先都是猪圈,现在都不养猪了,都盖上房了;或者家门口原来都有下水道的沟,后来都给填平了,也盖房子了”。徐副书记说“二层以上都是违章建筑”,将“直接拆除”。

  我们知道,农民盖房是有宅基地的,在不少农村地区,农民在自有宅基地上除了盖房,一般还盖个猪圈、垒个鸡窝什么的,养些牲畜以补贴家用,似乎没有听说过这些属于“违章建筑”的。如果猪圈、鸡窝不算违章建筑,盖成养人的房子倒算违章建筑,那就意味着,人还不如猪和鸡,这是什么逻辑?

  再说,所谓的“违章建筑”早就盖了,为什么早先不提出来并进行整治,偏偏到拆迁的时候提出来?

  客观来讲,这应该算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了。但眼下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在石榴庄村,所谓的“违章建筑”,已经成为了不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果不拆迁,那将是他们的“长期饭票”。据律师说,因为拆迁而丧失的这部分房租损失,政策尚未有相关赔偿规定。按规定办事没有错,但所有的规定首先必须以人为本,有关方应考虑到这些村民的未来生存问题。如果还没有明文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因为这不是个别现象。

  关于限定期限

  除了上述问题,还有户籍等其他问题,都是需要有关部门深入实地了解并寻求切实的解决方案的。

  客观来说,对石榴庄村民而言,拆迁无疑大大增强了他们的民主法律意识,使得他们知道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可能连他们自己也不曾意识到。这倒是拆迁起到的一大正面积极作用,虽然听上去,多少有些无奈和讽刺意味。

  相比其他不少地方恶性暴力拆迁事件,至少到目前为止,石榴庄村的村民还是比较冷静的,理性的,他们正试图寻求合法合规的正当解决之道。他们在理性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之所以目前还理性,可能也是因为矛盾还没有激化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一般而言,政府拆迁工程都有限定期限。在以往的拆迁过程中,限定的期限往往成为恶性事件的导火索。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今年3月发生在江苏连云港的强拆事件。媒体报道称,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政府想低价征地,就用暴力强拆,致使92岁老人陶兴尧被烧伤,其68岁儿子陶会西死亡。死者亲属说镇政府方面说“政府赔多少就是多少,要赶在4月1日新的拆迁条例颁布前强行拆除他家,否则就拆不了了。”

  石榴庄村的拆迁也同样有限定期限。徐副书记表示:“50个重点村的腾退工作大部分都已经启动,丰台区政府要求我们年底之前要完成腾退工作。”

  如果在剩余的有限时间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如果有关方严格执行政府的拆迁时间表,会不会出现强拆的悲惨一幕,很难说。采访中,有村民就明确表示:“如果……我就玩命。”

  希望悲剧不要发生,期限是死的,但人是活的。限定期限固然重要,但再怎么重要,都大不过民众的生命。

  况且,国务院办公厅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中规定,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有关方可不要知法犯法,虽然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

  关于生存权的抗争

  有人说,有些农民是刁民,一到拆迁就无理取闹,想借拆迁一夜暴富。

  不排除有部分人的想法有些小邪恶,但实际上,农民看似较劲的背后是为生存权的抗争。从根本上来说,农民的问题是生存问题。

  自古以来,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资产,在社会保障资源如此匮乏的今天,拿走农民的土地,就等于是夺走了他们的生存之本,致使他们对未来缺乏安全感,内心是恐惧的,是不安的。当你夺走了他们的土地,又不给予足够的生活保障时,他们内心起波澜是必然的。

  想想他们必须面对的现实:以前有自己的宅基地,子子孙孙都可以住,而拆迁后,都被赶上了楼,排除房屋质量等一切意外因素,够住七十年,七十年以后呢?有宅基地的时候,至少不用交物业费,还有固定的房租收入作为生活来源。拆迁完怎么样?没有了房租收入,之后的水电煤气样样都比以前贵,因为是楼房,物业费、取暖费每年都要交。以后孩子大了,要结婚,房子又是问题,拿什么去买商品房……

  面对拆迁,他们心中有太多的惶恐,不知道拆迁是福还是祸,是让他们有更好的生活环境,还是进一步剥夺他们的生存空间。

  所以,拆迁,不只是房子的问题,更是民生的问题。在拆迁过程中,要保护最最弱势的民众的利益,而不是最大程度牺牲他们的利益,去满足其他各强势方的利益。

  说到底,拆迁纠纷的根本还在于“利”字上,太多的人想从中谋取利益,而且是尽可能多的。我们想,如果大家都不那么“势利”,或者说,当所有的利益方利益诉求都一致时,拆迁引发的诸多问题可能就不存在了。事实上,有些利益方的利益诉求应该是一致的,比如政府和民众。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是政府的人民嘛!

  我们期待理性的拆迁,人道的拆迁,和谐的拆迁。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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