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财经评论 > 经济茶座

不因黄光裕对国美落井下石是经济的巨大进步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0年09月10日08:11

  不因黄光裕涉案对国美落井下石

  是中国经济社会的巨大进步

  □ 董少鹏

  近日,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公布了一封公开信,表示“尊重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惭愧”、“郑重道歉”,告诫年轻人“吸取我的教训,只有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完善自我,才能真正实现事业的成功”。

  在忏悔和自省之外,黄光裕还特别表示,“非常感谢国家和政府,在我接受刑事调查后,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了国美,帮助企业恢复了正常运转,这是对我本人和国美最大的关怀!”在国美电器案终审判决后,备受关注的主人公做出这样的表达,十分耐人寻味。

  曾几何时,在2008年11月黄光裕被刑拘之后,一些人急迫地落井下石,甚至有欢呼雀跃之势。甚至有人把国美“去黄光裕化”作为一种赌注,进行押宝。在我看来,这是“闻人善则疑之,闻人恶则信之”的传统文化糟粕在作怪。然而,这种看到别人破落就欣喜不已的心态,是与现代社会倡导的法治与责任理念背道而驰的。

  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等获罪服刑,是法治社会对犯罪人的必然回应,但同时,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的大股东和创始人的权益,不能一笔勾销。我们不能够轻易否认黄光裕这样一个年轻企业家对中国家电零售业的巨大贡献。进一步说,黄光裕即使倒下了,我们也不应当让国美电器同时倒下。中国市场创造出一个国美不容易。

  早在2008年12月1日,正是黄光裕陷入“破鼓乱人捶”、许多人认为国美电器前景飘忽之际,证券日报专门刊发了《不应让黄光裕事件阻断民族家电业发展》(见2008年12月1日《证券日报》侯捷宁文)一文,文中说,“在我们关注黄光裕案情的同时,也应当客观冷静地对待国美这家民族企业,不应让黄光裕事件折断民族家电业继续健康发展的翅膀”:“黄光裕涉嫌犯罪应当依法处理和追究,但是否是要把‘黄光裕涉嫌犯罪’与‘国美前途毁坏’完全画上等号,则值得慎重”;“面对黄光裕的事件,我们要清醒地区分黄光裕与国美公司的界限。虽然国美公司不可避免会受到黄光裕事件的波及,但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它都不应该牺牲。而且,从事态发展来看,国美继续稳定发展是完全可能的。国美不仅属于国美员工,更属于中国民族家电行业”。这种表态,可谓苦口婆心。

  从近期披露出的事实看,黄光裕自2008年11月被刑拘以至案件审理期间,仍可与公司联络,在合法范围内了解公司情况,处理相关事务。通过相关安排,他可以阅读和签署公司文件;可以表达其作为大股东的意见,并可将意见传递回公司。

  对此,社会上有黄光裕“隔墙传音”、“狱中指挥”、“困兽之斗”等说法,还有人质疑黄光裕在刑事拘留期间享有的这些权利不合法。其实,正是基于对国美这一民族家电零售企业的保护,北京市公安局等司法机关创造性地安排了“涉案的黄光裕”行使股东权益的程序。对此,我们表示赞赏。这体现了当代中国司法机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的第一大股东,虽然因违法犯罪失去了人身自由,但其在国美的股东权益并没有被剥夺。可以说,在黄光裕被立案调查及案件审理期间,北京市公安局等司法机关对国美电器公司给予了“创造性的支持和帮助”。 2010年5月30日,北京市高院有关人员介绍了允许黄光裕在狱中签署文件的情况:黄在看守所内可通过允许,签署国美公司的文件;看守所允许签署文件也有监督机制,对签署有全程的录像,如出现问题,要对黄进行处罚。

  以往,企业家在看守所内签署文件是不行的。鉴于国美电器在中国家电零售行业的地位,为了维护国美电器的正常运营,同时出于对企业大股东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司法机关创造性地解决了黄光裕及国美电器的“难题”。因此,黄光裕怀着感恩之心,感谢政府“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了国美,帮助企业恢复了正常运转,这是对我本人和国美最大的关怀”,自在情理之中。

  结合黄光裕案,有法律界人士提出,今后应当立法允许企业家和其他公民在涉刑时,可委托律师或者家人,处理自己或者公司的财产,并行使股东的权利。对此,我举双手赞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上,“倒下一个企业家带倒一个企业”、“倒下一个官员带倒一个地方”的案例并非鲜见,其中有一个因素,就是对于涉案人应当依法享有的权益缺乏保护机制。

  “一码是一码”,应当成为我们在处理类似黄光裕案件时的一个基本准则。一方面,我们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对公民合法创造、积累的财富充分尊重,保护他们依法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做,既是为了“营造开放透明的法律环境”,也是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做,就等于在宣示,公民只要依法创业、依法置业、依法经营,都将得到法律和社会的保护;即使个人涉嫌违法犯罪,也不会殃及创业者、置业者、经营者依法享有的财产权。这样做,是对民营经济、民间资本,真正的保护,更是对中国多种所有制经济的保护。

  正是基于依法保护包括企业家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的考虑,我认为,各方面在黄光裕涉案之后,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国美电器正常运营,创造性地帮助企业克服了困难,避免了对国美电器落井下石,值得充分肯定和总结。不因黄光裕涉案而丢弃国美这家民族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

()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