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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无实质进展

来源:华夏时报
2010年09月25日06:45

  新拆迁条例无实质进展

  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搁置了大半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下称《新拆迁条例》)似乎有了新进展。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了《新拆迁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会上,众位专家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大问题进行了讨论。据悉,该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内容都是以前的。”9月23日,去年就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除旧拆迁条例的“北大五学者”之中的姜明安、王锡梓均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新拆迁条例”进展缓慢。

  随着《新拆迁条例》草案初稿形成的消息传出,民间对该条例只针对国有土地的质疑再度高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们呼吁,《新拆迁条例》应该涵盖数量更大、更容易发生问题的农村集体土地。

  无实质进展

  近日有媒体称:“《新拆迁条例》已形成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然而,《华夏时报》记者多方采访却发现,情况并非如此。

  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向《华夏时报》记者直言,《新拆迁条例》的内容还是以前的内容,“没有实质性进展”。当日,北大法学院另一教授王锡锌向《华夏时报》记者坦言,最近媒体报道的内容,是他在年初时就说过的内容,最近国务院法制办也的确小范围开过会,但“我们没有参会”。

  “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中的权力滥用,不仅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更是一些悲剧发生的根源。”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刘卫卫说。不幸的是,就在大家还对《新拆迁条例》翘首企盼的时候,江西省宜黄县一起残酷的“强制拆迁”案例再次刺痛民众神经。

  实际上,在今年年初,姜明安、王锡锌等著名教授就提醒:在《新拆迁条例》出台之前,拆迁需要“原则性暂停”,避免“突击拆迁”。“出台新的拆迁条例是大势所趋,很多地方的开发商就想搭最后一班车。”王锡锌说。

  如今看来,事实正是如此。国务院今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但是,本报记者在采访中获知,多个地方官员并没有顾及这个“紧急通知”,不仅采取了上述“紧急通知”中禁止的“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甚至“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等手段进行强制征地拆迁。

  “拆迁制度变革已到了最为关键的时刻。”多位专家认为,加之改革阻力固然很大,《新拆迁条例》仍有胎死腹中的可能。

  集体土地需另立法

  去年,北大五位学者建议指出《旧拆迁条例》)涉嫌违宪,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修改。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明确要制定一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也即《新拆迁条例》。

  本报记者采访获悉,正在热议的《新拆迁条例》仍被限定为“国有土地上”,而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难以被涵盖。也就是说,《新拆迁条例》可能只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即城里人的房屋拆迁适用这一行政法规,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却不受法律保护。

  本报记者获知北京的情况是,北京城市建设用地仅占全市土地的两成,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却占了八成,而《新拆迁条例》出台后北京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显然是个大问题。

  据悉,目前大量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问题比城市拆迁的问题还要大、还要多,许多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拆迁纠纷都发生在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实际上,房屋拆迁更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温州某律师高豪均认为,两种拆迁,应当逐步地统一起来。

  “大量的惨烈拆迁,多数发生在集体土地上。”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就曾建议,在《新拆迁条例》中,加入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内容,并可参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条件和标准等。

  直到目前,上述建议尚未写入《新拆迁条例》中,这是否也是导致《新拆迁条例》至今毫无建树的原因,无从得知。但本报记者同时获悉,目前,相关部门的确在酝酿立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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