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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格光电冲刺创业板大股东变更不足三年恐遭关注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9月29日02:08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全泽源

  本周三,苏大维格光电闯关创业板,其成长历程集中凸显了技术与资本的联姻。股权演变显示,2005年初,资本雄厚的浙江美浓集团关联人虞樟星通过增资跻身第一大股东,3年后才将大股东席位让与创始人陈林森。

  预披露材料显示,维格光电主营微纳结构光学材料,本次拟发行155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6200万股,募集资金1.55亿元投入微纳结构薄膜材料技术改造等3个项目。

  维格光电在2001年10月设立之时,由苏大激光厂和10名自然人合资设立。2个月后,维格光电便吸纳注资,苏高新风投、盛业印刷、江苏省创投合计出资900万元分别持有20.89%、15.67%和10.44%的股权。技术与资金联姻的资本故事由此开始。

  2005年1月,维格光电实施增资扩股。其中,自然人虞樟星以现金方式出资639.59万元,以2.3元/单位注册资本的溢价取得增资后17.62%股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278.08万元,剩余作为资本溢价。同时,根据约定,江苏省创投将其所持的9.93%的股权转让给陈林森;陈林森将该部分股权以360.41万元转让给虞樟星。

  如此一来,虞樟星一举斩获434.78万元出资额,占维格光电27.55%的股权;第二大股东陈林森拥有250万元出资额,占比仅15.84%。一夜之间,维格光电似乎“改旗易帜”。

  其实,虞樟星的“入主”不过是资金与技术联姻的产物。招股材料显示,2004年,在完成微纳光学制造技术与知识的积累后,维格光电决定将核心技术进一步深入工业化生产,并选择镭射包装产品作为突破口。然而,由于采用新技术需要进行大量的工艺试验,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公司遂考虑引入合作伙伴。彼时,美浓集团希望快速扩大烟包领域的业务规模,敢于尝试新技术新工艺,双方一拍即合。

  为稳固合作模式,维格光电引入美浓集团实际控制人虞樟良的兄弟虞樟星作为股东,导致陈林森的大股东席位旁落。

  直至2008年5月维格光电增资扩股,陈林森斥资1437.17万元取得25.85%的股权之后,陈的股权才提升至36.01%,成为第一大股东。而对于虞樟星而言,其目前持有维格光电821.845万股,投资成本仅1.22元/股,一旦公司上市投资回报将颇为丰厚,且其所持股份锁定期仅1年。

  对于大股东的变换,维格光电解释称,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即形成了围绕陈林森的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发展的模式,陈一直担任董事长和法人,且是研发团队的核心人物,对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控制力。根据“借船出海”的思路,公司与虞樟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并且,虞樟星作为第一大股东期间,一直未拥有董事会多数席位。

  然而,从以往IPO案例看,在上市前两年大股东变更无疑是招“险棋”。根据创业板IPO办法,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管均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此前,天津三英焊业便被曝因此致使创业板IPO遭否。维格光电的大股东变动虽发生于2年之前,但估计也难免遭遇监管部门关注。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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