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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调整

来源:财新网 作者:鲍有斌
2010年09月30日10:44

  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多部委近日密集出台措施

  第二波地产调控政策陆续出台,从明天(10月1日)开始,政府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29日发布的联合通知,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部委指出,该新政从10月1日起执行。与此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除上述三部委外,其他主管部门也对上紧楼市调控发条。

  9月29日傍晚,中国政府网刊登了多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称要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这些措施包括,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购买第二套住房,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规定。

  此外,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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