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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方案上报 税率约千分之八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10年10月18日15:23

  长江日报10月18日讯 在9月29日国务院所属八部委下发新一轮调控政策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十一”长假后,上述三部门已经联合启动了对房地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目前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在解读上海12条调控政策时表示,待中央政策明确后,上海将加速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推进工作。

  三部门于“十一”长假之后的会签,意味着上海、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已经是箭在弦上。而在未来,对不同类型住宅品类征收房地产税,基本已成定局。

  会签程序启动 沪渝方案上报

  八部委出台的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较之于4月14日国务院常务办公会纪要中提出的“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加快研究”已经被“加快推进”取代。

  所谓会签是指一份行政文件的草案,在出台之前,由涉及管辖权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各自意见,并在协调之后进行修改,一般进入会签阶段后,就意味着该份文件即将正式下发。

  13日晚,记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求证此事,这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并未否认,只是表示,具体时间将依照国务院的统一工作安排。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均已上报。

  消息人士称,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房地产税政策,包括了对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修改的内容。

  税率千分之八左右 划定免征范围

  从今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地产税的优惠待遇。

  财政部官员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

  记者了解到,在三部门对房地产税相关政策进行会签的过程中,针对住宅类型的划分,也进行了修改,别墅、大户型等住宅品类的范畴划分,或将出现在中央层面的与房地产税相关的文件表述中,而这些分类标准,将成为日后对住宅征收房地产税涉及税率等一系列问题时的基本框架。

  “为了达到保护自住需求的目的,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但是采用免征面积这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大。”前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财政部税政副司长尹伯钦曾在全国税法知识大赛启动仪式结束后,针对记者对相关问题的询问时表示,房地产税可以考虑采用差别税率。

  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中央政府不会在试点尚未开展的情况下,“一刀切”地制定税率,而是将视试点城市的情况而定,目前,业界预估,上海试点方案的税率应在千分之八左右。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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