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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创业板高管辞职或现“第7个月效应”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皮海洲
2010年11月08日02:22

  11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对创业板公司董监高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作出进一步的规范。根据该《通知》规定,新股上市后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高管,从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从第7个月到第12个月之间离职的,则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这一规定被认为是延长了高管持股的锁定期。

  事实并非如此。仔细对比高管辞职套现的新老规定不难发现,新规定的作用其实非常有限。只要高管选择辞职时机得当,高管持股的锁定期不仅不会延长,甚至还会缩短。

  根据高管辞职套现的原有规定,上市公司高管离任满半年之后,其所持股份解禁50%;在离任后的18个月期满,其所持股份全部解锁。这就是说,如果公司高管在股票上市后的第一天选择辞职的话,那么在新股上市满18个月后,就可以全部套现了。

  而根据新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高管在股票上市后的第一天选择辞职,那么该高管在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18个月期满,该高管就可以将自己的股票全部套现。可见,根据新的规定,高管辞职套现同样也只需要18个月的时间。二者相比,原来规定的唯一优势在于,新股上市满一年之后至第18个月这段时间里,高管可以减持不超过50%的股份。不过,与原来规定相比,新的规定却具有缩短高管套现时间的优势。

  这种优势体现在高管在股票上市进入第7个月之后的辞职上。根据新的规定,从第7个月到第12个月之间离职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即高管辞职12个月满后就可以套现全部股票。而根据原来的规定,必须需要18个月才能套现全部股票。可见全部套现股票的时间,新规定比原来的规定缩短了6个月。

  尤其重要的是,根据新的高管辞职套现规定,股票上市后的第7个月的第一天将是高管辞职的最佳时间,创业板高管辞职因此出现“第7个月效应”将并不奇怪。

  首先,选择在股票上市后的第7个月的第一天辞职,与按原来的规定在新股上市第一天及新的规定在新股上市第一天辞职,高管所持股票全部解禁的时间是一致的,都是在股票上市满18个月后的第一天。虽然高管在第7个月的第一天辞职,较股票上市后的第一天辞职晚了半年的时间,但此时辞职,股票的锁定期由18个月减少到了12个月,所以股票最终套现的时间并不改变。而高管可以多拿半年的高薪,这显然更符合高管的利益。

  其次,即便是按新的规定,选择在前6个月的其他时间辞职,其解禁的时间甚至还晚于第7个月第一天辞职。比如选择在上市后第2个月的第一天辞职,表面上看,比第7个月的第一天早辞职了5个月的时间,但由于股票锁定期比第7个月辞职的长了6个月,这就使得其解禁时间甚至比第7个月第一天辞职的还晚了一个月。二者相比,第7个月的第一天辞职显然更划算。而从第7个月到第12个月之间离职的情况来看,由于股票的锁定期都是12个月,于是谁先辞职谁先套现,而第7个月的第一天,无疑是最早的一天。

  也正因如此,出于套现的目,不排除高管辞职将出现“第7个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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