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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承销业务将向外资银行开放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朱宇
2010年11月11日04:54

    财政部11月10日消息称,作为第三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合并政策成果之一,中方表示,将于近期推出中国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化评价机制。中方将按照审慎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允许外资银行参与相关评价体系,并且在取决于评价结果的前提下允

许外资银行开展相关承销业务。

   双方重申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公司(包括已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境外存托凭证在伦敦上市。双方还同意,探索研究在QFII和QDII框架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对方国家相互上市的可能性。英国表示欢迎来自中国、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在内的更多投资。

   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英国金融服务局承诺继续加强双边监管联系和在多边监管标准制定论坛上的良好合作。中国银监会和英国金融服务局同意建立监管年度对话机制,加强双方在压力测试、流动性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跨境监管和巴塞尔协议III等方面的持续合作。

   中英双方还对几项金融商业协议的签订表示乐观,分别是:苏格兰皇家银行公众有限公司和国联证券公司的合资证券公司获批;安本资产获批QFII额度;中国银行与标准人寿建立银保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尚处于商业谈判阶段)。

   在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英方表示继续欢迎扩大中国银联卡的使用。中方同意支持英方相关机构参与中国银行卡市场。通过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将开展具体合作,推动双方在债券市场相关问题上的信息交流与合作,重点包括在适当领域加强市场规范和完善市场行为准则等方面开展合作。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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