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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16条”稳物价抑通胀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11月21日04:43
    要求降低流通环节成本打击投机炒作,增加补贴并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国务院重拳稳定物价: 各地月底前必须落实上报
张泽红 制图
上海青浦区白鹤镇青龙村,上海弘阳农业公司的的工人将收割好的蔬菜堆放在保鲜 库内。早报记者 徐晓林 图

  国务院办公厅20日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上述16条措施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指出,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事实上,国务院对于调控物价已是连连出招。在1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了当前价格形势,研究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会议确定了“国四条”稳定物价: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到了前日,国家发改委又发布消息称,将派出督察组分赴价格涨幅较大地区进行检查、督导,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上海方面也在行动。1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重要情况通报会,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当前物价走势和保障商品供应情况的通报。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农委有关负责人分别在会上通报了关于上海价格形势和价格工作、近期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情况等。

  据介绍,今年以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价格运行总体保持基本平稳。但从当前形势来看,价格上涨压力逐步加大,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价格上涨较快。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包括:从严掌握地方性调价措施的出台;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重点维护粮、油、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研究出台低收入困难群体补助政策;尽可能降低重要主副食品生产流通成本;稳定增加蔬菜种植面积特别是绿叶菜的种植面积;新增绿叶菜专项生产补贴等。
(责任编辑: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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