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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重申保障农民工薪资发放 运动式讨薪何时休

来源:财新网
2010年12月15日18:15

  时近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纠纷回升。人社部要求各地劳动仲裁部门争取在春节前办结拖欠工资争议,将拖欠工资争议化解在基层

  【财新网】(记者 兰方)又到年底讨薪时。2010年12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召系统视频会议,部署做好“两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以建设领域企业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等为重点,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以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建筑行业及加工制造行业,乃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行业。其中,建筑行业工资拖欠问题,已成多来年难以根治的痼疾。按照劳动法律,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按月支付。而建筑行业普遍盛行垫资制度,在开发商预售房屋回笼资金前,每层分包、转包关系下的承包者都需要自掏腰包,垫付部分款项。最底层的农民工则为之垫上自己的工资,每月仅领取两三百元生活费,待到年底或工程结束再最终结算。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告诉财新记者,时近年底,来工作站寻求帮助的工人络绎不绝。三角债务的存在,使得建筑行业工资拖欠极为普遍,农民工在不同的分包、转包商间艰难讨薪。

  为此,人社部下发《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首先要求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针对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各地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 “绿色通道”,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要及时受理、裁决,力争在春节前办结。

  此前,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各地陆续着手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各地需按照规定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垫付被拖欠农民工的部分工资或生活费,同时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清偿拖欠工资制度,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工会法》《破产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都有规定。而现实中之所以仍有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出现,在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原副局长关彬枫看来,根源在于行政执法不力。工资支付问题所涉企业面广,执法人员不足,各级政府只能“集中式”“风暴式”地为工人讨工资。此外,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导向下,政府也欠缺主动执法的积极性。时福茂提出,要保障工人的基本权益,必须从源头上加强保护,强化监察、执法队伍。■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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