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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推进建立低收入群体CPI 分收入层CPI渐近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2010年12月17日21:01

  “分收入层CPI”渐近

  “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建立,有助于扭转CPI指数的失真,为宏观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刘明霞

  长期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被认为因为权重设置不当,不能反映总体情况,存在被低估的可能。而其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购买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数值,更被学界认为低估很多。

  情况正在发生改变。《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近日从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处得到消息,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统计局正在加快推进发布全国性的“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作为现行CPI的重要补充。

  中国价格协会会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王永治认为,不同收入群体,对物价变化的感受会明显不同。

  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在家庭支出方面,更多倾向于耐用消费品、娱乐教育文化、交通和通讯等方面的支出,食品方面的支出则占比较小。而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家庭收入大多会用于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如食品、药品,以及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所以,物价的上涨,特别是食品类等基本生活用品价格的上涨,对低收入阶层的生活质量影响就会较大。而“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建立,无疑将会很大程度上将这种影响更为真实地反映出来。

  以此为参照,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建立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重估“CPI”?

  “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从2007年开始编制,已经统计了三年,遍布全国90个城市。目前还处于内部运行阶段,没有对外发布。国家发改委拟与统计系统合作,推动建立不同收入人群生活消费价格指数。

  国家发改委从2004年就开始推动建立不同收入群体的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将收入最高的10%,中间的80%和最低的10%分三个档次,分别建立基本生活费用指数,主要统计衣食住行四部分。根据发改委内部人士计算,这个指数可能比现行的CPI指数要高出一倍、甚至两倍。

  在90个正在编制上述指数的城市中,北京的工作成果率先被公布。据悉,北京市统计部门已经建立分收入层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今后,统计部门拟在定期公布综合CPI数据时,逐步增加低收入阶层的CPI。

  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抽样调查资料,统一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设置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涵盖了城乡居民的全部消费内容。

  但对于不同收入群体,这样的设置显然并不科学。“对于低收入群众来说,现在CPI指数中食品占的比重是不够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最近一次内部会议上说。目前CPI中食品占的比重大概是32.8%,但是,2009年居民食品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城市是36.5%,农村是41%。“CPI中食品的权重占到38%是合适的,现在是偏低的。”

  10月21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透露,今年全国正在进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基期轮换工作,明年起我国将采用新的CPI权重。基期调整后的CPI篮子中,居住类的权重将从目前14.69%的比例上提高,而食品类则从现在的32%下降。

  问题由此引发。高、中、低收入阶层都采取同样的权重,而且是较低的权重,不能反映实际的物价上涨情况。这样的背景下,出台“分收入层CPI”变得更为必要。

  实际上,其他一些国家和经济体,正是以区分不同目标人群的办法,来报告多种形式的消费者物价指数。例如,美国劳动统计局除了报告总体的CPI指数,还报告工薪阶层的CPI 指数(CPI-W)。香港则根据收入低、中、高层次,在综合物价指数外,分别公布甲、乙、丙三类分类别的消费价格指数。

  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其CPI统计形式根据不同经济群体分为四个类别:城市非制造业工人消费物价指数、农业工人消费物价指数、农村劳动力消费物价指数及制造业工人消费物价指数。而且,四个类别消费者物价指数所使用的商品篮子权重,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异。

  北京的“低收入阶层CPI数据”在测算时依旧保留八个大类,但是每个基本分类选择的代表规格将会有所不同。以“衣着”类为例,在编制“低收入CPI”时选择的品牌将不会是名牌产品,采价地点也会较少选择大型商场和大型超市。

  而北京的做法也正符合了国家发改委的改革思路:将统计部门所进行的5000个居民调查户按收入分成三个档次,10%为高收入阶层,10%为低收入阶层,其他80%为中等收入阶层。

  按此测算,北京市以往两个月份的“分收入层统计CPI”指标数值为:2010年8月份,北京市CPI同比上涨了2.8%,低收入层CPI则上涨了4.2%。2007年7月份,北京市CPI同比上涨2.1%,但是低收入层CPI上涨了6.3%。

  2010年11月,北京市统计部门将月度低收入层的CPI数据添加到综合CPI指数后面,首次正式公布在本月的经济运行数据报告中。

  新联动机制

  低收入群体CPI的发布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即为政府建立低收入阶层补贴和制定其他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说,“低收入群体CPI对于以后宏观决策考虑最薄弱群体承受力是重要参考指标,很有价值。”

  记者从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处得到消息,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提出,要建立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一步便是将分层的消费指数首先在内部发布,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通报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第二步以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基础,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与物价水平挂钩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全国推行。

  实际上,在2007年那一轮物价上涨之际,全国各地便纷纷开始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时全国联动机制的启动点,普遍以每月价格指数上涨超过3%时为准,根据上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累计上涨幅度,确定本月发放的补助数额。

  2010年各地纷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山东、江苏、浙江等7个省在5月中旬相继作为试点,建立了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意味着这些地区,随着物价升降,增长缓慢的最低工资和节节攀升的物价之间,将实现动态联动。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规定的这一联动机制,是先由物价部门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即启动联动机制。山东省去年已经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调整低保标准。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对现行挂钩的联动机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统计数据不权威,目前所依据的指数不是国家统计局搞的,而是各省搞的,科学性、权威性有待商榷;二是补贴的资金不规范。”

  在现行联动机制中,有些省份使用的是价调基金来进行补贴,有的则由财政系统出钱,补贴资金并没有统一规范。推动由财政统一补贴的机制,成为联动机制进行下去的重要方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陈云博士认为,通过财政去进行保障补贴,资金来源就是增量,增量应该就是经济发展,也就是GDP的增长。

  “但是这个增长不能超过GDP,如果保障水平超过GDP的话,财政就跟不上了。用存量的收入去进行增量的改革,就很困难。”陈云说。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了解到,发改委对于物价上涨后的新联动机制已经建立起了公式为: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离退休养老金调整标准≤GDP年均增幅。

  从理论上讲,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应该大于GDP增幅,这样才能逐步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但在实际中,只有在GDP的保障下,才能建立起由财政支持的保障系统。“在这样的公式下,才有可能实现‘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保持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要求。”周望军说。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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