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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协助雷曼财务欺诈 安永被诉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许威
2010年12月23日00:23
  继2010年3月11日受美国破产法庭委托Jenner&Block律师事务所律师、检察官安东·沃卢卡斯(Anton R. Valukas)公布其针对雷曼兄弟破产案件的调查报告起,达摩克利斯之剑就一直悬于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安永(Ernst&Young)头上。而今,“审判之剑”终于落下。

  2010年12月21日,纽约州总检察官安德鲁·科莫(Andrew Cuomo)就安永涉嫌参与雷曼民事欺诈案的行为提出正式诉讼。

  这份32页的诉讼文件开篇就定调:“从2001年到2008年雷曼破产,安永一直为其提供财务服务。7年间,安永知悉、允许和协助雷曼通过Repo 105(回购105)交易降低后者资产负债表的杠杆水平并粉饰财务数据,从而对投资者、分析师、债权人等造成会计欺诈。”

  这是安达信事件后,美国会所面临的又一大额诉讼。科莫表示,“作为一家世界级会所,安永的行为让人十分困惑。他与雷曼的服务协议主要是为了审计后者的资产负债表,然而安永却最终选择了帮助后者隐瞒重要信息,让其资产负债表看起来"美妙无比",这次诉讼意在"清算"安永从雷曼处获取的服务费,他没有尽到为公众及投资者服务的责任。”

  文件显示,7年间,安永从雷曼处获取的服务费用不少于1.5亿美元。这笔费用最终可能将被安永吐出,伴之以额外的投资损失赔偿。

  “回购105”一年内猛增百亿元

  安永的所有错误,就是在雷曼的Repo 105交易中“袖手旁观”,甚至有“助长”之嫌。

  按诉讼文件,Repo 105交易,是雷曼在2001年至2008年间每逢定期财报出具前,就用市面价值105美元的固定收益类债券或108美元的权益类证券(Repo 108),作为抵押品向美国以外的交易对手借入100美元,并承诺在财报公布后的短时间内,以市面价值回购这些证券。其中溢出的5美元或8美元,就是交易对手的净所得。

  诉讼文件认为,安永早在2001年开始,就明确知道并且“准许”雷曼进行Repo 105交易。2001年,雷曼内部签署了一份名为“Accounting Policy Statement”的文件,雷曼的高管、安永负责雷曼审计的合伙人Kevin Reilly及另外两名合伙人共同探讨了这份文件,最终由Kevin Reilly签署认可,这份文件就是Repo 105交易的开始。此前,甚至就是安永“建议”雷曼公司将交易所得的短期融资计入“销售”科目,而并非“贷款”科目,从而使投资者低估了交易的真实风险。

  全球四大会所之一的一位主管金融业审计业务高管表示,这种会计处理源于2000年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的FAS140条款。该条款规定,若符合一定条件,用于融资的证券资产的转移不一定要被计入“融资”,而可以计入“销售”。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副教授卢锐认为,会计准则往往有灵活性,企业出于利益会利用规则的漏洞。安永虽然知悉交易,却没有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没有为投资者把好关。

  2002年2月16日,雷曼通过邮件告知安永,计划将Repo 105的交易额度限制在200亿-300亿美元范围内。

  2002年10月,双方再次讨论Repo 105交易,并将交易范围扩大到Repo 107与Repo 108(共称为Repo 105)。

  2007年2月,雷曼由于持有大量流动性极差的房地产抵押类的资产头寸,财务状况急剧恶化。为了不造成市场恐慌,雷曼固定资产投资部CFO Joseph Gentile在一份名为“Proposed Repo 105/108 Target Increase for 2007”的文件中提议将Repo 105限额提升30亿美元,以在不恶化资产负债表杠杆率的情况下达到增加流动性。

  几个月内,雷曼对Repo 105的依赖渐渐疯狂。2007年三季报时交易额达364亿美元,2007年年报时达386.3亿美元,到2008年一季报增至491亿美元,2008年二季报503.8亿美元。

  诉讼文件认为,从最初到最后,雷曼进行此项操作,除了将短期融资用于偿还其他债务、降低公司报表的名义杠杆率外,“没有其他任何商业利益的考量”。

  安永的三种命运

  2001到2007年间,安永连续为雷曼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到2007至2008年初期间,市场人士(雷曼的交易对手们)已经意识到雷曼流动性危机的严重性,并要求雷曼降低杠杆率时,安永依然对Repo 105的交易行为“无动于衷”,没有要求雷曼对Repo 105交易进行披露。

  在接受本报咨询时,美国安永只是回复了一份声明,表示纽约总检察官的指控没有证据支持,将针对指控积极为自己展开辩护。

  卢锐认为,审计的最大原则之一是“谨慎性”。如果审计过程中发现任何有可能不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审计师都有权力向审计对象发问,直到查明情况。

  前述“四大”高管表示,GAAP(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要求公司的财报要披露金融资产头寸,且不能忽略对金融资产头寸披露所必要的关键信息。安永作为审计师,有绝对的责任督促与要求雷曼的财报符合GAAP,然而其一直“沉默”,一直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这意味着,安永就算没有主动造成欺瞒行为,也对雷曼的欺瞒行为有所纵容和助长,最起码也属于严重的渎职。

  作者:许威 广州 (来源:许威)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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