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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不宜高估房产税压制房价的效果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年01月12日04:29

  1月9日,新华社的消息说,重庆市政府将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财税调节,并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这其中透露出的最重要的消息是:财政部已原则同意。众所周知,自去年3月开始,重庆市和上海市皆传出消息要推出房产税。事实上,二市确实在筹划此事。确凿的证据是:去年10月出台的“沪12条”表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12月重庆市出台的楼市调控细则也有相似提法,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和重庆将纳入房产税首批试点城市,只是正式推出还需要等待国家批准。

  如今国家已批准重庆,实际上也批准了上海。接下来事情的演变,就明朗化了。二市只须研究和制定出自认合适、合理的实施方案,就可以正式粉墨登场,国家层面已不存在任何审批方面的障碍了。笔者估计,二市极有可能在一季度正式推出各自的试点方案,当前房价调控效果不理想,为推出房产税提供了较好的时间窗口。

  关于房产税的内容,根据各种信息,可以大概勾勒出如下“模样”:重庆将针对高档住房(增量的可能性大),可能是200平方米以上和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税率有可能是1%,也有可能实行累进制。上海确定只对增量房征收,可能对人均70平米或户均200平米以下面积免征,税率为0.5%左右。相比而言,重庆方案涉及面较小,对市场的影响也相对会小点。

  至于房产税开征后的影响,可分为两个层次分析。第一个层面,是房产税的区域影响范围。国家的思路很明确,先在个别城市试点,积累和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而这样一个过程将会持续几年。第一批将是上海、重庆,接下来第二批可能还有北京、深圳、杭州等,这仅仅涉及到个别城市,对市场的影响也基本上限于这些城市,而对于那些尚未开征的城市,影响极其有限。

  第二个层面,是房产税开征后的影响时序。短期内,必定会对试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利空影响,将有助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有利于稳定房价,甚至会使房价有所下跌。但这种影响的程度比较有限,主要对人们的心理预期产生影响。由于试点阶段税基窄、税率低、不涉及存量等因素,难对房价造成大力度的压制。长期来看,这种利空会逐渐被市场吸收和消化,成为一种税收制度的“标准配置”,就像其他已经征收此税的国家一样,断难靠此税而避免房价泡沫的产生。

  整体而言,开征房产税,将会促使我国的房地产税收结构更加均衡、更加合理。不过,若增加房产税的同时,而不减少房地产开发或成交环节的高税负,则会增加了房价成本,反倒不利于稳定房价。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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