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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土局辟谣:集体土地租赁房非小产权

来源:北京商报
2011年01月13日08:20

  商报讯(记者 齐琳)针对近日网络上传闻“北京试水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租赁”,有望为小产权房“松绑”的消息,昨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回应表示,北京确实正在进行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政策研究,但集体土地上的并非是小产权房,主要为村集体产权,未来也由集体组织成立的管理机构或股份公司运营,并非为小产权转正。

  “传闻混淆了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与小产权房的概念。”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与所谓“小产权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中。“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商品房。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与“小产权房”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对于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市国土局将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依法进行处理。

  “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初衷主要有四方面,包括拓宽北京市租赁住房建设渠道;以多种方式解决城乡接合部地区周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内的来京人员及其他人员临时性居住需求;促进农民产业增收;优化城乡接合部环境等。”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是北京正在探索的一项新政策,相关的政策规章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在此前举行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北京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国土部也已初步同意北京的申请,目前正在等待国土部批准。据了解,已经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建设1万多套租赁住房。

  据介绍,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建设的租赁房,资金将由村集体组织筹集,可向相关金融机构贷款,土地将由城乡一体化整治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提供,目前唐家岭等地区已经提出试点申请。与公租房等享受政府补贴的保障房不同,房源将面向外来人口特别是周边园区职工租赁,租金标准全面与市场接轨。

  作者:齐琳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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