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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基层财政预算公开 特别是民生支出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2月16日06:57

  包括教育、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专项支出;县市级财政须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

   本报讯 (记者张静)昨日,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近期向各级财政部门发出文件,要求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特别提出重点公开涉及民生方面的教育、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

   重点公开民生领域支出

   财政部表示,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主要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基层政府要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重点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

   同时,中央财政还制定了包括教育、农村医疗在内的45项《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并要求省、市级财政部门需在此基础上扩大公开范围。

   年终及时总结公开情况

   财政部指出,县(市)级财政应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报刊等方式,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分配标准以及到乡镇、部门的分配结果。年度终了及时总结本地区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并适时公布。

   财政部要求,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专项支出,要将分配到人(户)的姓名、地址、金额等情况详细公开。对于分配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要在施工场所外利用公告栏、公示牌等公开工程概算、资金来源以及施工单位等信息。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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