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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启航 降温升值预期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1年02月17日03:02

  2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已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推出有利于企业和银行规避外汇波动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平缓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

  再添避险新工具

  外管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中,对产品类型明确为普通欧式期权。交易原则方面,规定客户办理期权业务应符合实需原则;只能买入期权和对买入的期权进行反向平仓,不得卖出期权;除特定范围的交易外,期权到期行权应采取全额交割。市场准入方面,外汇局对银行开办期权业务实行备案管理,不设置非市场化的准入条件。结售汇头寸管理方面,将银行期权交易的Delta头寸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普通欧式期权是相对美式期权而言不同的一种期权,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欧式期权到期必须结算,而美式则不一定。欧式期权相对来说更为简单明了,比较适合国内交易经验尚不丰富的市场。”一位期货行业从业人士表示。

  外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国内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仍处于成长阶段,为避免过度承担交易风险,市场发展初期仅允许企业买入期权,禁止卖出期权。从国际经验来看,限制企业“裸卖”期权是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普遍做法。

  对于客户只能买期权的规定,上述期货行业从业人士表示,“期权一般都是对买方有利,卖方受到的约束比较多。期权的买方有选择行权和放弃行权的权力,但是卖方只有履行期权的责任,不能放弃期权。假如说买方在期权到期的时候要求行权,那么卖方必须要履约,也就是说期权买方的权力要比卖方的权力要多。从这个角度来说禁止卖出期权是为了让企业减少处于卖方地位时所带来的风险,所以是有利于减少风险的。”

  消化人民币升值预期

  “期权是反映预期的,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买入看涨期权多会推高看涨期权的价格,消化一部分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另外,也有买看跌期权,与买入看涨期权形成制约平衡关系,使市场更加平稳。并且从理论上来说,在期权结算的时候,其价格对现货价格也会有所影响。”一位分析人士指出,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推出,对人民币汇率的升值预期能起到“降温”的作用。

  “理论上讲,一种货币的波动率只要不趋于零,就可以开展期权交易。”外管局表示,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此后,除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特殊情况外,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这也将是未来的趋势。

  外管局还对参与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银行准入提出要求,只有取得外汇局备案核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3年以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连续两年为B类(含)以上的银行才可以开办这一业务。

  此外,外管局此次会议还对2011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将全面推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转型,进一步推进进出口核销整体改革,扎实开展进口核销改革和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全国推广工作。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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