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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银联争端上升至国家层面 抢食11万亿蛋糕

来源:时代周报
2011年02月17日08:25

  在这宗争端中,银联的态度颇耐人寻味。银联一位不愿具名的高层2月15日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争端目前已经上升到国家贸易层面,这就不仅仅是VISA和银联之间的渠道之争那么简单。出于保护民族品牌,目前银联仍然在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银联除对此事保持高

度关注外,暂时还无任何应对措施。

  本报记者 郑岚予 发自广州

  将近5个月的磋商并未达成任何协议,VISA和银联的争斗越发升级,愈演愈烈,目前进入第二回合—终于上升到中美两国政府层面的WTO诉讼。

  日前,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宣称,美国已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两项针对中国贸易纠纷案的磋商请求,其中一项就是关于美国电子支付服务供应商在中国受限的案件。中国人民银行自2001年以来发布了多项限制措施,使人民币支付卡交易由中国银联垄断,对外国供应商造成歧视,违反了中国开放金融服务业市场的承诺。而此前VISA已经在中国境外的部分地区封杀了银联支付渠道。

  事实上,美国就金融服务业状告中国还是第一次。业内人士认为此案意义深远,不仅涉及中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而且是美国试图打开整个中国服务业市场的一块“试验田”。针对起诉中国政府迅速作出回应。商务部日前公开表态称,中国有关银行卡电子支付的措施是符合世贸承诺的。

  中国驻美大使馆发言人王保东向媒体表示,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已全部履行,与银行业有关的承诺也已履行。对此,美联社发表评论称中方迄今反应平静,“似乎打算静观其变,后发制人。”

  跨行交易额破11.2万亿

  利益和感情是争执产生的两种最重要的因素。一方是富可敌国的全球支付结算业大佬,一方是仰仗中国市场迅速崛起的行业新星,不惜将“战争”扩大化,显然不是为了感情。中国银联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境内银行卡跨行交易金额11.2万亿元,同比增长46%,新增银联卡4.9亿张。

  而VISA此前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其银行卡业务市场的扩大,意味着利润的增加。银行每转移500亿美元的柜台交易至ATM,VISA可以从中获得5亿美元的零售业务利润,而每转移500亿美元的柜台现金交易至POS机消费,则意味着VISA可以获得3亿美元消费回佣收入(假设POS消费平均回佣收入为0.6%)。

  银联发展这般迅猛,VISA的业务不断受到影响。一年多前,VISA向银联发出警告,令其停止通过自己的支付系统处理“VISA、银联”联合品牌信用卡的国际交易。不过,银联态度强硬表示拒绝,并不再考虑与VISA合作开展任何新业务。

  去年6月,双方的争端进入白热化。VISA向全球会员银行发函要求,从8月1日起,凡在中国大陆境外受理带VISA标志的双币种信用卡时,不论刷卡消费还是ATM取现,但凡走中国银联的清算通道,VISA将执行首次罚款5万美元、再犯每月罚款2.5万美元的标准,重罚收单银行。而7月份,事态似乎有了些微变化。银联方面称,VISA不会封杀其海外结算通道。与此同时,VISA中国区负责人也对封杀一说矢口否认,强调并无此事。不过,双方并没有解释事情出现方向性变化的原因。

  实际上,“封杀令”于彼时是切实执行的。台湾科雅集团总经理张正荣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迪拜和新加坡等地的一些大商场的名品店,在当时都走不了银联通道,即便能刷出来,速度也极其缓慢,与VISA结算通道的快捷相差甚远。

  该年8月下旬,VISA又推出刷卡减免优惠活动与银联争夺客户。为此银联作出还击,对VISA的“封杀令”强烈抗议,继续推行其国际市场战略,推出“上海旅游卡半价门票游景点”活动拉拢客户群。至此,两大集团的战火硝烟正式拉开序幕。在经历封杀、抗议、竞争、对峙后,VISA未能成功打压银联的海外结算通道,却变相引发了中国消费者对于银联发行的非VISA卡的关注。

  这是VISA始料未及的,当初进入这一市场并培育银联,目的是希望获得数以亿计的持卡消费者,但却把这些消费者赶向了银联一方。这种不对等的局面并非市场竞争所致,中国决策者对于国内市场的谨慎开放态度让VISA可以置喙的缝隙微乎其微。并且,中国消费者也许更加愿意选择银联卡和银联渠道,因为它比VISA要便宜。选择VISA意味着更高的结算费用,以及多次结汇所带来的意外损失。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金融律师吕骆豪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VISA与银联的争端,缘起VISA与银联双联盟多币种卡之上的争端,该卡在中国境内发行,受中国法律管辖。同时中国也制定了《反垄断法》,依照正常程序,应先在中国的法律所有救济程序进行完毕后,如果中国的法律条例规定与国际条约相冲突,才提交国际组织进行处理。此外,该争端在两家企业之间,依据常理,这样的经济争端也应先走司法程序。

  吕骆豪称,按照《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对于消费者的权利限制必须明确告知,有歧义处要按照对于消费者有利的方向进行解释。中国持卡人是有选择权的,信用卡走哪个通道大多是消费者自主选择的结果。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并未告知何时只能用什么样的结算通道。VISA与银联的争端中,这样区分他人权利的各种约定按照法理来说是无效行为。“正是因为银联的快速发展,对国际卡市场上真正的垄断者VISA构成威胁,VISA才挑起这宗争端。”

  再造第二个银联?

  在这宗争端中,银联的态度颇为耐人寻味。银联一位不愿具名的高层2月15日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争端目前已经上升到国家贸易层面,这就不仅仅是VISA和银联之间的渠道之争那么简单。出于保护民族品牌,目前银联仍然在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除对此事保持高度关注外,暂时还无任何应对措施。

  另一方面,商务部世贸组织法律处副处长于方公开宣称,中国有关银行卡电子支付的措施是符合世贸承诺的。只有在检让表中做出明确承诺的,我国才有开放市场的义务,所以美方主张的,我们没有让外资进入的这项服务,是否是我们已经在检让表中承诺开放的部门,是一个未定的事项。

  “检让表是按照不同的服务部门来写的,这个是金融服务项下的,金融服务项下有很多子部门,我们并不是所有的子部门都承诺开放的。”于方同时表示,中方一贯尊重世贸规则,积极履行世贸承诺。中方将仔细研究美方提起的两项专家组请求,并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予以处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副所长丁一凡则对媒体表示,美国的这一动作,实际上和奥巴马政府即将开始的大选有关。目前奥巴马政府并没有特别大的就业进展,而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逆差达到了两三千亿美元,这么大的贸易逆差很大程度是由于其他公司造成的,并不见得是由中国企业的对外出口造成的,但对这些都需要有个交待。

  吕骆豪也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美国方面指责银联垄断的说法存在瑕疵。银联在全球银行卡市场中所占份额并不大。在中国的银行卡市场是由各个银行自行结算的,VISA完全可以与中国各银行达成信用卡结算协议,走各行的结算通道。

  吕骆豪称,银联在中国也有竞争对手通联公司,VISA不与银联合作,完全可以有其他选择。虽然银联是中国数十家银行参股合作的机构,但这并不构成诉其垄断的证据,“VISA也是由全球主要银行参股或者加盟的一个机构,二者性质相同,且显然VISA的势力更强大和广泛。

  事态如何发展,中方态度十分关键。业内人士称,如果磋商不成不得已进入诉讼阶段,美国肯定会拿那些黑纸白字的文件要求中国政府兑现承诺。如何应对才是目前应该考虑的重中之重。

  “民族品牌银行卡组织也未必限制就只能一个。”一位资深银行卡专家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总是要开放的,与其被人逼着开放,不如先在国内依托商业银行的间联网络组建第二个银联,以促竞争。在信息技术日渐发达的今天,再建一个银联的难度与成本其实并不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大间联”联合起来再加民间资本,再造一个银联根本不是难事。

  该银行卡专家分析,银行卡组织在金融业和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是低于银行业的,没有必要为这个居于支付体系末端的行业设置独家垄断的行政保护。而且不应该简单将银行卡组织的业务与重要性上升为国家金融安全的范畴。金融安全本质上是国家主权安全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金融安全的表现形式是一国的金融制度、金融体系及主体金融活动基本保持正常运行与稳定发展的状态,并且能够确保本国金融不受重大损害。

  该专家称,相对于重要性远高于银行卡组织的银行业,中国银行业在入世后的改革与开放中降低了不良资产、提高了中资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也减少诱发金融危机的因素—增强了国家金融安全。

  金融安全只是“幌子”

  “银行卡支付清算组织仅仅是社会支付体系的‘边缘’组成部分,”前述资深银行卡专家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称,从信息安全的角度而言,银行卡组织所从事的(以社会零售支付为主)清算转接业务仅接触BIN号与消费金额等低级信息;从金融安全角度而言,银行卡组织主要业务是依附于商业银行,信息转接与资金清算对货币政策、汇率体制基本不产生影响。

  “在金融体系内,相对于已经处于竞争市场格局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而言,银行卡组织是居于次要地位的。“既不等于社会支付体系,也不会影响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该专家表示。

  该专家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称,相比而言, 银联及其从事的银行卡跨行清算转接业务仅仅是支付体系中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一部分,主要依附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既有支付体系从事零售支付服务的信息转接与资金清算。”实际上,一个社会零售支付领域中的支付媒介是比较多的——现金、银行卡及其他各种卡类、票据等等。因此对于“银联们”而言,系统的可靠性(不发生‘宕机’事件)和对风险的监测防范比信息的归属更为重要。”

  近日有学者认为,一旦美国与中国进入诉讼阶段,可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用“金融业是中国经济命脉所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为由成为豁免义务。此观点似乎把银联置于国家金融安全的层面。

  对此,上述专家认为,“银行卡组织业务并不影响信息安全”。事实上即使不考虑大量信用卡本身并无交易密码,银行卡交易的信息交换也并不会导致个人信息的外泄。在一笔交易发生的过程中,诸如银联、VISA、MasterCard之类的“开放型”银行卡组织所能接触到的信息只包括交易金额、银行卡卡号,银行卡有效期,和卡片背面的校验码(CVV/CVC/CVN)。其余关于持卡人姓名、性别、住址、具体购买物品、收入职业等信息完全由发卡银行(不论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商户和商户收单机构(POS管理方)保存。

  从发卡环节来看,2006年末,中国银行业对外资银行发卡业务全面开放;2008年,东亚银行发行中国境内第一张外资银行人民币卡。而在外资银行发卡过程中,其掌握的是全面性的客户资料,相关金融信息的范围与深度要远远大于银联等银行卡组织在转接清算网络中所掌握的信息。

  目前,全球100多个国家的银行已发行VISA、MasterCard的当地货币的银行借记卡和信用卡;银联也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地通过当地的银行发行银联标准的银行卡—但这类市场行为其实并不意味着“银联们”掌握了关乎这些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信息。

  同样,从银行卡受理环节来看,不论双币卡抑或银联标准卡在海外进行消费结算时,同样使得保密程度较为低级,交易信息易“暴露”给国外银行或银行卡组织。因为银联卡的海外交易是通过当地收单银行,或者通过当地的转接清算机构进行信息转接,最后由银联进行跨行清算。

  在该专家看来,所谓金融安全并不等同于“市场封闭保护”,银行卡支付清算组织本身对国家金融安全并无直接影响。截至记者截稿,VISA方面对时代周报记者发送的采访提纲无任何回应。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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