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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中国应由政府管理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1年02月22日07:04

  专家认为,未来30年,中国进入一个“以社会建设为中心”的新发展时期,其管理模式应由政府管理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

  ■本报记者 林春霞

  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发表重要讲时话指出,中央举办这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目的是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凝聚强大力量。

  胡锦涛表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胡锦涛强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解读:“以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标志,未来30年,中国进入一个‘以社会建设为中心’的新发展时期,其管理模式应由政府管理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社会共同治理的核心就是社会各个阶层对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有参与权、知情权与表达权,其实质就是实现有效分权。这样公共政策运行更公正、更合理、更能体现民意与民情。”

  竹立家还就此作了进一步阐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和问题发生了重大转变,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包容性增长”为中心的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建立“良性的社会运行体制”,消除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符合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现代性”社会。

  竹立家认为,社会建设的基础是“社会结构性”改革。社会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是“权力配置”和“权力运行”体制机制的结构性改革。社会资源和价值分配的合理性源于“公共政策”的合理性,而合理的公共政策离不开人民群众民主的“政治参与”。

  竹立家指出,社会结构性改革是指社会资源与价值在社会公众之间公平分配的改革,其政治和道德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团结”和“社会合作”,实现社会稳定的、持续的和良性的运行。资源和价值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公共品,由谁来参与分配,如何分配才能实现公平正义,才具有政治和道德的合理性,才能把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建立具有“现代性”社会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重要资源和价值被一部分人乃至少数人所占有和垄断,或被强势利益集团和利益联盟所瓜分,那么社会的“发展链”就会断裂,社会就会失序并进而陷入混乱状态。

  竹立家还就社会组织建设的实现途径提出了几点建议。他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社会组织建设必须实现三大改革:一是降低门槛,由挂靠和审批制度转为注册和登记制度,政府把社会组织管理的重点放到对其运行的监管上。

  二是要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大力发展村民、社区等自治性组织,发展自发性、自主性的行业协会、合作社、具有中介性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具有社团性质等社会组织,并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监管。

  三是要有序地转移政府职能,让社会组织能充分发挥其社会治理的职能和作用,通过合同出租或购买,让社会组织承担一部分社会治理职能和社会责任,从而实现社会的“共同治理”。

  

(责任编辑:孟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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