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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的提案:土壤环境保护亟须专门立法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1年03月05日13:50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4日获悉,迄今为止,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有两份提案:加快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和尽快规范统一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津贴标准。

  贾康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三废”排放、城乡建设发展、农业生产等活动,导

致土壤环境质量及其安全性能在许多区域明显下降。环境保护部2006~2010年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调查结果表明: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发达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局部或区域性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现象。工业“三废”排放,各种农用化学品使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污染物通过大气、水体进入土壤,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累积,致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加大。长此下去,土壤环境将不堪重负,土壤环境保护的难度将不断增加。

  贾康指出,土壤污染引发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滞后性、不可逆转性,以及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等特点,因此将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造成长期影响。

  贾康表示,土壤污染引发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在:严重影响耕地质量、农作物产量与农民收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影响农产品出口,降低国际竞争力。四,威胁国家生态安全。

  为努力化解前述问题,推进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当前亟需加快相当立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供给不足、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性安排,是长期以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不力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我国目前已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但对于作为污染防治之重要内容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却付之阙如,这与我国目前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极不适应。

  “就《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规定来看,多是宣言式、框架性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同时又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各单行法律之间相互割裂,无法有效应对土壤污染的挑战和发挥在“依法治国”原则下推动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工作的功能。”贾康认为。

  基于以上原因,为解决上述问题,贾康建议,必须加快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将《土壤环境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尽早启动立法调查调研。在《土壤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前,先行由国务院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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