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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董事长刘芝旭:强化法律手段 严惩商业欺诈

来源:《证券时报》
2011年03月10日10:06

  全国人大代表、中兴商业董事长刘芝旭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诚实经营,对消费者信守承诺是一个企业的道德底线,而在今年春节期间,某些超市在国内多个城市的连锁分店发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不但给这个行业抹了黑,更严重的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经

济秩序,也影响了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强化法律手段,严惩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

  有着二十多年商业流通领域经历的刘芝旭把诚实守信经营,对消费者完全负责作为企业经营的至高准则。他告诉记者,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本次人代会,他提交的议案是《关于强化法律手段严惩商业欺诈行为的建议》。刘芝旭说,其实,价格欺诈问题仅仅是所有商业欺诈行为的冰山一角。在当前的商业领域中,除价格欺诈以外,还有很多商业欺诈行为正在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合同欺诈、广告宣传欺诈、服务欺诈、包装欺诈以及商品质量欺诈等,而且还呈现出向各个行业迅速蔓延的趋势。

  为有效遏制商业欺诈行为的蔓延,刘芝旭说, 首先要提高处罚标准,真正打到欺诈企业的痛处。为此,他建议重新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济处罚标准,要对所有违法企业停业整顿,对涉及民生、涉及人身安全的欺诈行为,要将违法企业罚得倾家荡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用法律手段来震慑和遏制违法行为。

  其次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实行惩罚性赔偿。他建议一方面重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违法行为的赔偿金额,实行惩罚性赔偿,如“赔偿十倍或者二十倍以上”等,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动力;对消费者举证困难或举证成本高的商业欺诈行为,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支持和帮助消费者举证。另一方面要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从法律上支持消费者的群体起诉和群体维权行为,打击商业欺诈。

  三是鼓励消费者举报商业欺诈行为,重奖举报人员。他建议将处罚商业欺诈行为的罚金,按一半比例奖励给举报者,这样既能够对违法企业产生强大的监督压力,也能够增强消费者的举报动力,形成强大而广泛的社会监督力量,减少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创造诚信、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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