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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日本大地震 反思中国巨灾保险

来源:搜狐财经
2011年03月21日10:1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和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搜狐财经很荣幸的请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和,请他为我们介绍一下巨大自然灾害发生时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以及企业和普通民众如何通过巨灾保险来达到防灾减损的作用。

上篇:日本大地震前后的保险脉动

  一、揭秘核保险

  搜狐财经:这次日本发生了核扩散危机,很多网友对与之相关的保险产生了兴趣,您能不能为大家介绍一下?

  王和:您谈到了一个最近非常热门的话题,就是关于核电站,或者核风险的问题。首先,我想说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核能的利用是一个方向,我们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怀疑这个方向。

  核风险是一种非常特殊的风险,因此,在绝大多数的保险中,核风险,包括核裂变、核聚变、核辐射、核污染都是绝对除外的。

  但核电产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风险保障,怎样解决核电产业发展中的风险保障问题呢?于是,就应运而生了一种非常特殊的形式,我们称之为“核共体”,就是核风险保险的共同体,它是由一个国家,或者某个地区的保险公司,根据自愿的原则,集合成一个保险联合体,共同为核电产业提供风险保障。

  目前全球共有25个核共体,共同组成了“国际核共体体系”,中国核共体是这25个核共体之一。中国核共体成立于1999年,是由19家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组成的,一方面它为我国核能产业的发展,尤其是核电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系统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运输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它还与国际核共体保持着密切联系和深度合作。

  核共体通常为核电产业提供的保险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一类是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一类保的是财产损失,另一类保的是可能产生的责任赔偿。同时,期间上可以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我们通常是用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来提供保障,当建成投入营运之后,我们就提供营运期的财产保险、核燃料运输保险和责任保险。这就是现在核共体给核电站提供保险的基本情况。

  搜狐财经:中国有很多核电站,我也知道中国人保是许多核电站的首席承保人,提供保障过程中保险公司能做什么?

  王和:保险制度对社会的一个重要贡献是防灾减灾,各个国家的核共体都拥有一大批核安全专家,他们在提供保险之前,会对核电站的整体安全状况做风险评估,从选址、技术选型、施工方法,以及后期运营的各个环节,都会做一个全面的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来决定是否承保,用什么条件、用什么费率承保,这实际上就能对核电站的安全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保险公司不仅在承保的时候去扮演这种角色,在整个施工过程、运营过程,保险公司都会定期对在建的核电站以及运营的核电站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这方面,中国核共体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中国人保,如我们在为大亚湾核电站提供保险的过程中,在这方面就做了大量工作的,一方面得到了客户,也就是核电站方面的高度评价,同时也为整个社会的环境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日本大地震不会令日保险业失控

  搜狐财经:福岛核电站发生的事故会对日本保险业产生致命打击吗?

  王和:我的基本判断是:不会的。首先,我要说明一下,大家可能从一些媒体上也看到了,福岛核电站是全球最大的核电站,2个厂总共有10个反应堆,同时,它是一个超期服役的核电站,不过这种超期服役是经过规范的程序核准通过的。但从核共体的角度来讲,一般对超期服役的核电站是不提供财产保险,只提供责任保险。第二,即使是提供了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责任保险,在不同的国家,承保的风险是不同的。据我们了解,日本的核共体,对包括福岛在内的核电站,提供的保险是不涵盖地震以及次生灾害风险的。所以,如果我们之前的假设都成立,这次福岛核电站即使有保险的安排,但地震风险也不在责任范围内。当然,我们现在说的这些都是一种分析,最后还是要根据保险合同和事故情况做出最终结论。

  搜狐财经:像这次日本的地震,是不是有一些再保险公司为这个来买单?

  王和:是的。在整个现代保险体系中,再保险无疑是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我们说保险,实际上就是一个大数法则,保险经营如果要稳定,就要追求在更大范围内的风险分散,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而我们知道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所承保的业务范围都是相对有限的,所以,我们如果要实现更大范围内的风险分散,就需要再保险制度。再保险就是起到了一个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的作用,同时,也起到了稳定保险公司经营的作用。一家保险公司面对一个巨大的损失,他虽然自己要承担一部分,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可以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转移到再保市场去,或者说可以利用再保市场,使自己的损失处于相对可控状态。

  顺着这个说法,我们知道日本是亚洲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是保险业起步比较早的国家,而日本保险业的发达不仅仅是直接业务的发达,日本的再保险业务也是非常发达的。一方面它拥有一个良好的再保体系,同时它与国际再保险市场保持着良好的合作。所以,从表面上看,这次大地震势必给日本的保险业造成巨大的损失,但就现代保险业而言,这个损失最终往往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分散到一个地区,乃至于全球。比如说美国当年的卡特里娜飓风,很多保险损失就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分散到欧洲去的。这次日本的情况应该也类似,也就是说:这次日本大地震的保险损失,有相当一部分是要由再保险公司,甚至是国外的保险公司买单的。

  三、日本大地震的多灾因考验风险机制

  搜狐财经:由日本大地震而引起人们对巨灾保险的再思考,巨灾保险是最近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请王总就巨灾保险的基本情况做一个简要介绍。

  王和:我国幅员辽阔,同时也是一个巨灾多发的国家。有的时候,大家可能会有一种错觉,认为社会进步了,科技发展了,巨灾风险也随之降低了,其实不然,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和社会财富的聚集,人们可能面临的巨灾风险是加大了,而不是降低。这次日本大地震就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同时,它给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当多灾因同时发生、立体作用的时候,就对我们传统的巨灾风险管理理论和实务提出了一个空前的挑战。

  传统上,我们对于巨灾的应对,更多的是从单灾因考虑,比如单一的地震,或者海啸,或者核风险,但这次是多灾因同时作用,而且是立体作用。在这次日本处理核危机的过程中,这个问题得到了充分的暴露,即外部供电系统和内部应急发电系统同时出问题了,导致冷却系统无法工作。以往我们对于核安全的思考以及对核危机的处理,都是基于一些条件,或者假设的,但在这次日本大地震面前,这些条件和假设均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所以,我认为这次日本大地震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安全和应急方面,标准固然重要,但条件更重要。

  通过汶川地震、印尼海啸和这次日本大地震,全社会都应该对于巨灾风险有一个重新的认识。一方面,我们要树立现代社会应有的风险和风险管理意识;另一方面,我们对巨灾风险的防范需要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制度保障,其中,巨灾保险就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四、日本大地震的赔款80%将由政府承担

  搜狐财经:中国的大多数保险是不覆盖老百姓的汽车和住房地震损失的,为什么不能够提供一个覆盖房屋和汽车保险的地震保险呢?

  王和:这是由地震保险的巨灾特征决定的。巨灾一个重要的特征,尤其是作为地震,它最大的特点就是突发性和损失巨大,这种巨大的损失,如果没有一个相应的制度来保障的话,单一的保险公司乃至于整个保险行业是无力承担的。

  这点我们可以从国外的实践得到印证,美国加州、日本、新西兰和我国的台湾地区,这些都是全球公认的地震保险制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当我们走近这些制度,无一例外的都能发现,政府在地震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比如日本的住宅地震保险,按照现在日本的住宅地震保险体系,它能够提供总额55000亿的保障。按照55000亿这么一个规模,承担的主体分3个方面:1、商业保险公司承担8.5%;2、由日本经营地震保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即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我们称之为地再社,它承担9%;3、剩下的82.5%是由政府承担。而且是损失金额越大,政府承担的比例越大。所以,这次日本的地震保险,涉及到住宅方面,最终的赔款,政府要承担大部分。所以,从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就是作为一个巨灾保险,尤其是像地震保险,它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我们再看美国加州、台湾、新西兰都比较相似。台湾的制度几乎是日本制度的翻版,新西兰的制度基本上是官办的,美国加州的体系也有类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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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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